3業者未經許可將廢棄物運進北市焚化廠 遭查獲可處3年徒刑千萬罰金

為杜絕清運業者違規行為、賺取不法價差,甚或影響焚化廠營運,北市環保局去年起擴大查核清除機構進廠申報資料及核對車輛GPS軌跡,發現有3家業者涉嫌資料不實,將未經許可的垃圾運入北市焚化廠處理,依相關規定廢止進廠許可,並移送司法偵辦,最高可處3年徒刑、1000萬罰金。
環保局指出,「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已明定清運業者有申報義務,如持造假廢棄物隨車證明文件、申報不實,欲將未經許可代處理之廢棄物運入焚化廠處理,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1000萬以下罰金,主管機關也可立即停止業者進廠許可,情節重大者將廢止其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環保局表示,全國代清業者(廢棄物清除機構)車輛皆已裝置GPS即時追蹤系統,部分業者嘗試以夾帶、轉運方式躲避GPS軌跡追蹤,稽查人員會透過科技執法、蹲點蒐證及產源勾稽等方式,確認違規行為並運用焚化廠落地檢查,去年7月至今已查獲3家垃圾清運業者以轉運、夾帶方式,持造假廢棄物隨車證明文件,將未經許可垃圾運入北市焚化廠處理,除廢止進廠許可,並依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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