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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稽查露營設備租賃 4業者契約涉違公平合理

新北市消保官今天表示,日前稽查露營設備租賃業者契約及商品安全,對於租借商品賠償條款多歸責消費者,涉有違反公平合理原則,經輔導改善,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新北市法制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露營活動逐漸成為民眾戶外休閒的新選擇,露營設備租賃服務的需求也隨之大增,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新北市消費者保護官日前針對新北市境內6間露營設備租借服務業者進行行政調查。
消保官表示,經查,有4業者在租借契約中約定「消費者應對於租賃商品之毀損或滅失,負完全責任」或「消費者使用租賃商品發生損害,應自負完全責任」。由於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之虞,經輔導後,業者改善為「可歸責於消費者時,始由消費者負責」。
消保官表示,業者也在契約中約定商品有毀損、滅失等情形,分別有一律以7折計算、以售價85%賠償或以原價賠償等條款,但商品經使用後已有折舊,若一律以固定金額或以原價賠償,有違反公平合理原則的情形,經輔導後,業者改善為「依折舊核算賠償費用」。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在租借設備前,務必詳細審閱定型化契約內容;取用設備時,應當場確認設備數量及狀況,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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