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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抽驗中藥結果出爐 何首烏、天花片出問題

北市衛生局抽驗55件中藥材產品,其中1件何首烏(如圖)及2件天花片經食藥署鑑定檢驗指標成份及基原不符規定。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北市衛生局抽驗55件中藥材產品,其中1件何首烏(如圖)及2件天花片經食藥署鑑定檢驗指標成份及基原不符規定。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北市衛生局把關民眾購買中藥材的衛生安全,今年中藥專案抽驗計畫至轄內中藥販賣業藥商、中醫醫療機構,抽驗市售中藥材共55件,產品標示皆合規,但3件品質檢驗結果不符規定,包含寶吉祥中醫診所、同心堂蔘藥行、仁德堂中藥房。

衛生局表示,此次抽樣55件市售中藥材產品,依「中藥材飲片之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處理原則」查核標示外,也檢驗品質,依藥材屬性檢驗項目包含藥材鑑定、重金屬、二氧化硫、農藥殘留及黃麴毒素。

衛生局查核55件中藥材產品標示皆符合規定,但經衛福部食藥署鑑定,寶吉祥中醫診所的「何首烏」未檢出何首烏苷成分,同心堂蔘藥行和仁德堂中藥房的「天花片」檢驗檢出槭葉栝樓,與台灣中藥典第四版基原不符。



此外,同心堂蔘藥行和仁德堂中藥房的「天花片」均來自高雄同一廠商,經北市衛生局續驗二氧化硫含量,檢出441 ppm及579 ppm不符限量基準的400 ppm,已移請來源廠商所轄衛生主管機關依法核處。

衛生局指出,市售中藥材來源不一及習用名稱差異,以致中藥材有同名異物或同物異名的現象,甚至混淆誤用。基於民眾用藥安全的考量,藥材的選用必須藉由中藥材的外觀與顯微鏡鑑別,確認正確的基源,以達應有的臨床療效。


衛生局提及,中藥材摻雜異物屬藥事法所稱「劣藥」,依藥事法第21條第3項及第90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劣藥者,可處1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販賣、供應或調劑者,可依同法處3萬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北市衛生局抽驗55件中藥材產品,其中1件何首烏及2件天花片(如圖)經食藥署鑑定檢驗指標成份及基原不符規定。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北市衛生局抽驗55件中藥材產品,其中1件何首烏及2件天花片(如圖)經食藥署鑑定檢驗指標成份及基原不符規定。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中藥 衛生局 中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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