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老街逼狗表演討賞 飼主遭罰8萬、犬隻沒入

淡水老街日前出現飼主讓犬隻叼著水桶、供路人投錢「打賞」的違規展演行為,新北市動保處近日完成蒐證,確認飼主無展演許可,卻以戲謔方式讓狗做出違反天性的動作,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1條規定,依法裁罰5萬元;另因犬隻未施打狂犬病疫苗,再罰3萬元,合計8萬元,並依法沒入犬隻,飼主須接受3小時動保教育課程。
動保處表示,接獲民眾通報後即派員赴淡水老街巡查,連續多日蹲點,並同步比對民眾拍攝的影像。經查,飼主確實以「展演方式」要求犬隻叼水桶、戴墨鏡供路人圍觀拍照,行為明確違規。動保處要求飼主到案說明,飼主辯稱當天只是帶狗「出門兜風」,戴墨鏡是為保護眼睛,桶子是因萬聖節才順手帶出門,否認收錢,但動保處調查後認定並未取得任何展演許可,行為違法。
此外,犬隻未施打狂犬病疫苗,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再罰3萬元並直接沒入。動保處指出,被取名「流氓」的犬隻經初步檢查無外傷,墨鏡為伸縮材質並非金屬束具。後續將替犬隻進行完整健康檢查並開放認養,盼能找到適合的新家庭。
動保處提醒,合法動物展演須取得動物展示業許可,包含場所、人員資格、動物清冊、緊急應變計畫等,並需通過展演動物福利評估。無論是否營利,只要未經許可以動物吸引目光、拍照、互動,就屬違規樣態,「動物不是博取關注或創造流量的工具」。
動保處呼籲,民眾若發現疑似利用動物展演、戲弄或不當拍攝等行為,可撥打1959動保專線通報,共同維護公共安全與動物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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