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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沒牌車占車位逃停車費 盧秀燕:沒車牌就拖吊

台中市區停車格有限,找車位不容易,但有民代反映,有車主將未懸掛車牌車輛,占用停車位,除影響其他用路人權益外,也逃避繳納停車費,市長盧秀燕在3日備詢時回應「沒車牌就立即拖吊」,市警局昨天即在北區民權路,發現一輛貨車沒車牌,隨即鐵腕執行拖吊。
台中市長盧秀燕3日在市議會回應議員反映無牌車占用停車格狀況時,明確指示「沒有車牌就立即拖吊」,交通局與市警局即展開行動,交通局停車巡查員4日上午發現,北區民權路397號前停車格被一輛無牌照的貨車占用。
交通局立即依照機制通報警方,交通警察大隊獲報後,旋即調派員警及拖吊車,不到2小時內就迅速將車輛拖離,有效展現市府團隊合作機制。
依據行政院今年9月30日公告施行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未懸掛號牌車輛上路,將處罰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
市警局也通報所屬員警受理110案件、停車收費員(巡查員)報案或1999通報有前述情事時,除應依法製單舉發並移置保管車輛外,同時也應查明是否有蓄意卸除合法牌照行為,依法嚴辦,務求徹底斷絕民眾僥倖心理。
交通局表示,為解決路邊停車格久占問題,市府將持續加強巡查,如有無車牌車輛停放路邊停車格情事,將立即通報110依道交條例處罰條規定處罰,若有車輛牌照但久占路邊車格(7天以上),將依違反台中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情形,將依規定辦理車輛移置保管事宜。
另為改善路邊公共空間(無停車格亦無紅黃線)遭車輛長期占用隨意停放的情形,交通局將持續導入停車收費管理機制。提升車格周轉率,避免長期占用,讓更多民眾能公平使用停車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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