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府中游龍陸橋存廢再等等 工務局諾先研議廠商停權

新北板橋區府中游龍陸橋去年10月發生高速墜落意外,造成2人重傷,經會勘決議分階段拆除。新北議員戴瑋姍今質詢指出,原廠商設計有問題、保養廠商沒有落實維護,要求送採購法101條停權廠商。新北工務局長馮兆麟說,會跟採購處確認、研究公所合約,有符合就來辦理。
戴瑋姍今質詢,府中游龍陸橋使用率低、意外頻傳,先前會勘說年底要拆除,當初前市長朱立倫花了6000萬打造,現在光拆除費要1500萬,加上每年花100多萬維修,過去15年就花1億公帑,並詢問拆除期程?
馮兆麟說,目前地檢署司法調查中,基於電梯安全問題陸橋封閉,陸橋存廢還有不同聲音。戴反問,沒有要拆了嗎?新聞都發布了。馮表示,明日現場會再做會勘,現在最主要是要準備拆除前的平面道路改善,之前已經會勘過,會將平面道路中央分隔島敲除,行穿線加寬,陸橋存廢聲音由公所彙整,才會決定存廢。
戴進一步問,2位重傷市民復原狀況如何?馮說,復原狀況順利,公所都有持續關懷,當事人提出刑事訴訟部分,且刑事調查進度如何、政風單位是否有介入?並要求要依照採購法101條停權廠商。
侯友宜說,現已進入司法調查,政風當然也有調查,包括當時承辦人員,並移送法辦,等待司法調查當中。至於是否依照採購法101條停權廠商,馮兆麟說,會跟採購處確認、研究公所合約,有符合就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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