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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拿冰敷袋闖哺集乳室惹議 北市府允諾檢討確保隱私

北市府一名員工日前使用哺集乳室遭闖入,事後釐清是因發生緊急狀況護理師需拿冰敷袋,但仍造成當事人受到不少驚嚇。議員指出,根據中央相關規範,哺集乳室應與其他空間區隔,不得作為其他用途。市長蔣萬安則允諾,會檢討相關規畫,避免類似狀況再發生。
市府一名員工日前控訴,日前使用公訓處哺集乳室,還沒使用完成,突然被一陣激烈敲門聲打隨後被開鎖強行闖入,讓她備受驚嚇,議員陳重文指出,依中央公共場所哺集乳室設置及管理標準規定哺集乳室位置應有明顯區隔空間,且不得作為其他用途,理應不能兼做保健室及緊急用品儲物空間。
陳重文說,依現行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時,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違者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然而北市的自治條例卻規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裁處金額低於中央法令,若發生類似情事該如何裁罰。
法務局長連堂凱解釋,該規範是2009年北市率先立法,中央隔年跟進修法,而中央法條位階較高,原則上裁罰還是以中央法條為主,至於自治條例現今可能用不太到,會和衛生局討論廢止可能性。
針對市府人員投訴,公訓處長何雅娟表示,局處的哺乳室是分享空間,有用簾子隔開3個使用區域,當天是因為發生緊急狀況有護理師需要拿冰敷袋,才敲門進入,過程可能讓該員不舒服,事後也向她道歉。蔣萬安也允諾,後續會來檢討整個市府哺集乳室規畫,確保隱私權,避免類似狀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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