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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狀線前車之鑑 議員促新北委託台北代辦捷運都該換約

環狀線去年一度因震損中斷,今天捷運局長李政安到議會專案報告,新北市議員卓冠廷除再次提出合約和保固爭議,也提議,為避免後續一樣由台北市主辦的樹林萬大線又不幸出現爭議,應即刻「研議換約」,確保雙北市政府都有責也有權處理爭議事件。捷運局長李政安表示,交通部目前沒有相關設計,都有建議過,都可以討論,會再研究。
卓冠廷表示,他在去年10月28日質詢新北市長侯友宜時便提出,新北市是捷運環狀線的業主,與台北市政府的行政合約就明定「因辦理本工程所生之所有權利義務、債權債務等,應由乙方(台北市)依法處理。」
而台北市與中華工程的承攬合約更載明「廠商無法預期或是採取防備措施者」才能因天災免除保固責任,環狀線在未達6級震度就鋼梁錯位,本來就該保固,台北市也該依照合約協助新北市,卻變新北市自己墊付14億,慘當冤大頭。
卓冠廷說,2015年台中捷運工程事故發生時,捷運綠線由交通部、台中市、台北市簽訂三方合約,起初就發生「台北市負責施工,但施工品質無法被台中市議會監督」的問題,後來透過換約才讓權責相符。
卓冠廷指出,現在環狀線爭議已發生,樂見跨黨派議員終於都看清楚合約和求償角色的問題,也盼捷運局別再受悶氣又不敢向該負責的台北市政府吭聲。而未來因還有中和萬大樹林線一樣由台北市主辦,爭議問題恐難避免,因此卓冠廷也提案捷運局和法制局「一個月內研議換約」並獲主席裁示。卓冠廷盼參考台中經驗,讓各機關權責相符,新北別再繼續當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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