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通過公園管理條例草案 規定不得棄養放生動物
新北市府市政會議今天通過「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明令規定不得餵食無飼主管領之動物,也不得棄養或放生動物。違規者將依照違反動物保護法或野生動物保育法裁處。
市政府農業局今天在市政會議提案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局長諶錫輝說,草案明訂公園主管機關為農業局,並依照公園類型區分各自的管理機關。條例中,明訂公園禁止行為的裁罰權限與裁罰基準。
農業局表示,統一管理與維護轄管公園,有助於提升大眾對休憩環境品質需求。自治條例也參考台北市、台南市、高雄市等都會的管理方式與管理、裁罰機關,訂定新北市的自治條例。
農業局表示,條例中規定,不得在公園的禁菸區吸菸,若違反可由農業局依菸害防制法,開罰新台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條例中也規範,不得在公園池水中游泳、釣魚外,不得餵食無飼主管領之動物,不得棄養放生動物、攜帶寵物應用鏈繩或箱籠適當防護。
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也明定,禁止未經許可,在公園駕駛或停放車輛,依規定可處罰新台幣1200至6000元,並得移置車輛至特定地點予以保管。
侯友宜在會議中表示,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很重要,希望能在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儘速送交議會審議通過後,函報行政院核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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