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存違建風災後修繕 北市:不得增加高度面積
台北市建管處今天表示,近期颱風襲台造成民宅鐵皮屋頂掉落,若是民國83年底前的既存違建需修繕,不能增加高度、面積,若修繕超出規定範圍,將查報拆除。
根據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統計至今年10月底,全市列管既存違建約5萬處。
北市建管處發布新聞稿指出,颱風山陀兒及康芮接連來襲,造成廣告招牌、建物鐵皮屋頂掉落;既存違建所有權人有維護管理的責任,應及時修繕,確保公共安全。
新聞稿指出,依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民國83年12月31日前完工的既存違建,若需修繕,應維持原有規模,不能增加高度、面積,修繕材料限用非永久性建材,基礎、樑柱、承重牆壁等結構修繕,每項皆不得超過一半。
建管處表示,若修繕超出規定範圍,違建已有傾頹、朽壞之虞,經認定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衛生、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將依法查報拆除。
建管處指出,雖然北市既存違建目前列入分類分期暫緩拆除,但基於公共安全考量,所有權人仍應善盡管理責任,及時進行合法範圍內的修繕或拆除,以免因延誤造成公共危險,不僅可能面臨拆除命運,恐怕還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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