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修正 雙北5465棟建物適用
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案日前通過,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對象,雙北適用建物占全國逾6成6。議員認為,老舊社區面臨容獎條件不足、利潤不佳、整合困難等,要市府加大公辦都更力道。雙北都更處指出,將協助迫切更新需求社區。
內政部考量實施容積管制前的建築容積,多大於管制後的法定容積,且多屬於921大地震前所建建物,耐震不足。修法後,實施建物不僅放寬至容積管制前掛號申請建照的基地,5樓(含)以上還可依原本容積計算,全國約27萬戶受惠。
新北都更處指出,雙北此類建築比率皆逾33%。新北共2740棟、約14萬戶,新北1997年實施建築容積管制,多數建商集中1996到1997年申請建照,前10名分布汐止、中和、板橋、淡水、新莊、三重、新店、永和、蘆洲、土城10區,戶數總計約12萬戶,占新北86.81%。
新北議員黃心華說,都更條例修法可讓容獎條件更因時制宜,有助於增加老舊房屋都更動力,但由於許多破敗老舊社區仍面臨容獎條件不足、利潤不佳、意見整合困難等瓶頸,造成都更難度增加,有賴市府加大公辦都更力道。
新北都更處回應,市府協助老舊建物都更推動都更三箭,提高容積獎勵最高至2倍,也提供一般都更、簡易都更、防災都更、危老重建等多元管道;耐震能力不足或海砂屋等有迫切都更需求,會與住都中心透過公辦都更機制輔導試算,協助遴選實施者。
北市約有2725棟合法建築物符合條件、5萬6053戶受惠,議員陳怡君表示,都更艱巨關鍵在於容獎不足,難達成住戶期望「一坪換一坪」,加上建商認為無利潤可圖,遲遲不願意進場,導致都更推動窒礙難行。政府要請建商多讓利給住戶,從而推動都更,達成改善居住環境和提升社區發展目標。
北市都更處表示,都更條例65條修正案通過,確實提高都更誘因及分配條件,也可能導致營建成本增加等問題,能否成功有賴住戶整合共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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