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人企業不設哺乳室無罰則 北市議員促修法:不然怎友善生養
為友善生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勞保投保員工人數在100人以上者,應設置哺集乳室及托兒或適當之託兒設施,據北市府統計,截至目前北市百人以上事業單位2249家,已辦理哺集乳室2094家,比例93.11%;已有托兒設施措施計2036家,比率90.53%。儘管設置比例不低,但還是有企業不設置,議員質疑,無罰則恐導致企業不理「性工法」,勞動局表示,北市府有行文勞動部,但中央目前仍以鼓勵為主,北市府會持續宣導請事業單位設置。
民眾黨北市議員林珍羽表示,女性勞工在職場工作有哺(集)乳需求時,若欠缺哺(集)乳室,就必須忍受諸多不便與同事壓力,其他女性勞工看在眼裡,怎麼還敢生?甚至「中央立法更是荒謬」,因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100人以上公司應設哺(集)乳室,卻沒有罰則,哪家公司會在乎?
林說,每一位新手媽媽必須3至4小時擠乳、每次30至40分鐘,必須面臨可能雇主指責等困境,若連企業都不依法設置哺集乳室,誰敢生?
國民黨北市議員曾獻瑩也提到,北市府應該設置友善育兒企業認證,不僅有法規要求,還應該讓企業發揮社會責任、提高企業形象,希望北市府攜手企業友善家庭,讓年輕朋友更願意生育,應要拉企業夥伴成為一起打造友善育兒的好夥伴。
北市勞動局科長楊倍瑜說,的確性工法沒有訂定罰則,只有鼓勵性質,勞動局去年有發文勞動部,但中央還是表示會以鼓勵為主,市府會加強宣導,透過打電話、逐一拜訪事業單位等鼓勵設置。據了解,勞動部傾向用鼓勵性質,是認為友善育兒,企業屬於支持性角色,加上有的企業如保全業等,因員工組成緣故,設置哺乳室恐使用者不多,所以會以鼓勵取代罰則。
北市勞動局表示,勞動部每年都會提供各縣市政府的列管事業單位,北市府也訂定有「北市補助雇主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實施辦法」,提供企業設置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措施補助,企業可視需要向勞動局申請,今年度計有73家申請核定,預算為2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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