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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肢火化可不可 新北殯葬處研擬最快明年施行
先前傳出台中有民眾受傷截肢,卻無法先行火化保存,憂慮死後無法留全屍。新北市議員金瑞龍今日總質詢,提到新北目前沒有相關處理流程,太過不通情理。新北市代理市長劉和然表示,確實要有更貼近民意做法;民政局長林耀長表示,目前正朝可協助火化殘肢方式研議,並納入火化場收費項目,最快明年上路。
傳統觀念要死留全屍,不過日前台中有民眾因受傷截肢,希望火化殘肢保存,希望身故後保有「全屍」,但台中市兩處公立火化場不受理殘肢火化,只能忍痛交給殯葬業者集中火化,引發輿論議論。
目前新北市沒有相關處理流程,沒有提供殘肢焚化服務,金瑞龍認為,目前只有高雄提供服務,不合邏輯也不通情理,手術後的殘肢是不是屬於醫療廢棄物有討論空間,但手術殘肢是民眾身體一部分,希望新北也要尊重民意,多些同理心。
劉和然表示,新北市目前正在重新檢視作為,醫療上殘肢處理應該要有更接近民意做法。
民政局長林耀長表示,目前殘肢主要是由醫療機構去處理,看是要代為保存、泡福馬林保存等,新北殯葬處至今沒有收到相關申請。
不過林耀長說,目前新北研擬講殘肢納入火化場收費標準,可以先火化,將來等民眾百年後,可以一並保存。
林耀長說,依據殯葬條例規定,要有死亡證明才能夠火化,遺體、流產、死胎可火化,殘肢目前被認為是醫療廢棄物,不在火化場收費內容裡面,也因為處理醫療廢棄物要有特定許可才行,如何確認才知非醫療廢棄物,還需要醫院提供證明,避免衍生相關刑案問題。
林耀長表示,市府已召集相關單位討論,修訂收費標準等,最快明年可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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