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寄養家庭修正案資格廢止延長年限 擬8月公告上路

台北市社會局提案修正「台北市兒童及少年寄養家庭管理自治條例」,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上周審議,放寬申請年齡25歲至70歲,今續審通過提高寄養家庭考核獎金、廢止資格延長至3年等,該案將送市議會大會二讀、三讀,若順利通過,預計8月公告實施。
北市府提案修正「台北市兒童及少年寄養家庭管理自治條例」,申請人下修為25歲以上,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上周審議,要求第4條增列年齡上限,年齡滿70歲者,每2年應重新提出申請。
委員會今續審,針對第11條廢止寄養家庭資格「未提供安置照顧持續達2年以上」、第13條獎勵與第14條寄養費,議員提出意見。
議員陳政忠認為,寄養家庭須經嚴格審查,連續2年沒提供安置仍存在,建議2年延長至3年,讓寄養孩子多一個選擇權;考核優等、甲等者,建議獎勵明確化並提高金額,不因人數多寡而稀釋其應得獎勵。
北市寄養兒童及少年現有128位、0至18歲都有,寄養家庭則有109戶,寄養家庭及機構安置費每月3萬4223元至4萬1829元不等。陳政忠建議在第14條增字照顧費,汪志冰認為照顧費用視家庭狀況不一,難以區分,直言寄養家庭是良心事業。
社會局長姚淑文說明,議員認為寄養家庭有心申請,已經不容易,因此同意廢止資格延長至3年,社會局會評估寄養家庭個別狀況,特殊情事則不在此限。
姚淑文說,每年10月考核寄養家庭,年底公告、頒獎。寄養家庭照顧孩子付出高度愛心,社會局願意提高考核獎金,優等不低於2萬元,甲等則是1萬元,並於歲末感謝寄養家庭一年來的付出。
她表示,感謝議員審查過程中,能體恤寄養家庭的經營困難與照顧孩子的用心,社會局會給予更多支持與資源,也會在寄養家庭的照顧品質上監督、考核,確保所有孩子能獲妥善照顧。該案經法規委員會審查通過,送議會大會二讀、三讀,若順利通過,預計8月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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