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新北不應以設備更新拖延接管八里汙水廠

八里汙水廠32億元設備更新案傳出卡關中央。內政部營建署今天表示,多年來新北市政府堅持中央應先核定經費,待新建紓流設施達到功能後,始辦理收集系統移交接管。行政院、內政部屢次開會或公文,皆要求改善工程經費的爭取應與移交接管分別進行,不應設定為接管條件,請新北市府勿將改善經費需中央補助為藉口拖延接管。
營建署說明,八里汙水處理廠位於新北市轄區,收集台北、新北及基隆三市的汙水,由於新北市政府用戶接管提升快速,每天已超過7成是處理新北市民的生活汙水,因此,行政院2017年7月依台北市政府請求,與新北市政府研商後決議,後續將該系統由新北市政府接管營運。
新北市政府因應移交接管提出人力需求38人,行政院2020年同意,因此人力十分充足,收集系統新北市政府也在同年實質接管維護管理工作,行政院工程會於2021年1月11日也召開會議,結論經費與移交應脫鉤處理,營建署說,不應以中央補助為由延遲交接作業,且台北市政府2年多來每周排定八里廠的移交接管會勘計151次,新北市政府皆以諸多藉口從未參加,造成八里廠接管工作的延宕。
營建署表示,八里汙水處理廠及收集系統自1996年營運至今,皆透過「淡水河系汙水下水道系統營運管理委員會」機制,由新北、台北及基隆三市依處理水量分攤經費辦理維護管理工作,已行之有年,相關經費均循該機制辦理。
而新北市政府所提的改善計畫,營建署已邀集專家學者召開2次審查會,因新北市政府未依委員意見檢討,未從落實雨汙分流根本性解決問題著手,且提送方案未整體性考量,紓流量過大有浮報經費的問題,因此於今年2月、4月回函新北市政府,應確實依專家學者意見檢討,並非中央卡關。
營建署表示,中央歷年已補助新北市超過500億元,且八里廠不管是地理位置或是處理水量,皆以新北市為主,新北市政府應本於權責負起接管與營運的責任,將設備更新經費與八里廠移交接管脫鉤處理,以免影響市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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