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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無照執行獸醫業務 新北動物醫院廢照

新北市板橋區某動物醫院醫事助理,去年9月遭檢舉雖未取得獸醫師資格但仍進行獸醫師業務,新北市動保處依獸醫師法處10萬元罰鍰並沒入藥械。但12月又有民眾陳情非獸醫師人員進行醫療行為,動保處因此依照獸醫師法廢止該獸醫診療機構開業執照,協助民眾消費糾紛調解。
經查該動物醫院於去年9月民眾檢舉醫事助理擅自使用謊稱獸醫師名稱,印製名片對外宣傳,動保處派員到場稽核,並依據獸醫師法謊稱獸醫師名稱及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獸醫師法事件裁罰基準規定,第1次違反者處1萬元整罰鍰。
但去年12月再次接獲陳情表示,因寵物嚴重外傷帶至板橋區某動物醫院急診,住院期間及後續帶動物就診打疫苗時,懷疑該動物醫院有非獸醫師人員進行醫療行為,自行上網查發現莊姓醫事助理無獸醫師執業執照登錄資料,遂向動保處檢舉並提供相關看診事證。
由於該院已有違反獸醫師法前例,動保處發函相關人員前來說明,並依照獸醫師法要求動物醫院立即停業接受調查,杜絕私下營業之情事。
動保處表示,依獸醫師法,未取得獸醫師資格或不具相關資格之獸醫佐擅自執行獸醫師業務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其所用之藥械沒入之。本案相關影像事證明確,該院動物醫事助理,未取得獸醫師資格擅自執行獸醫師業務,動保處依獸醫師法暨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獸醫師法事件裁罰基準規定,第1次違反者處10萬元罰鍰。後續廢止該動物醫院開業執照。
另民眾依消費者保護法向新北市府提出申訴,動保處協助錄案,通知兩造進行調解,唯第一次申訴調解院方未到調解不成立。動保處表示,非獸醫師人員未具備專業醫療訓練,擅自執行獸醫師業務將有損飼主權益,也有違動物福利,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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