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年救援穿山甲50件 盜獵最重罰百萬
每年2月第3周周六為世界穿山甲日,新北市動保處統計去年穿山甲救援50件,其中有13件傷、病或幼獸,委請台北市立動物園收容安置,目前皆康復並帶回棲地野放。動保處表示,穿山甲主要棲息在海拔 1千公尺以下淺山地區,民眾進出山區需放慢腳步、張大眼睛,但若獵捕穿山甲江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罰金。
新北市生態資源豐富,動保處去年穿山甲救援50件,主要分布新店15件;三峽9件;土城4件;汐止、金山各3件;淡水、石碇、石門、林口及中和各2件;樹林、鶯歌、三芝、雙溪、坪林及五股各1件。如屬健康個體,救援立即送往棲地野放;去年傷、病或幼獸共13件,因穿山甲以螞蟻或白蟻為主食,食物來源特殊,蟻窩不易取得,委請台北市立動物園協助收容安置,在動物園照護人員悉心照顧下,皆已康復、長大,並通知本處送回棲地野放。
台灣穿山甲為2級保育類,屬於中華穿山甲的一個分支,是臺灣特有亞種,且野生動物無法飼養,請遠觀勿獵捕。穿山甲是無齒生物,牠的舌頭比身體還長,胃裡會有幾顆小石頭,用來磨碎吃進的昆蟲。四肢粗短,有銳利的鉤爪用以刨土挖洞。棲息在淺山地區,晝伏夜出屬夜行性哺乳動物,吃各種昆蟲,1年可吃7千萬隻白蟻,靠吃就能做到蟲害控制。除腹部外,通身遍布瓦狀角質鱗片,遇危險時會將身體蜷縮成球狀,依靠背部的鱗片保護腹部。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野外遇見穿山甲,務必遵守「不干擾、不接觸、不餵食」三不原則,盜獵穿山甲將依野保法第41條規定,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罰金。請民眾確實遵循,避免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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