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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洲宮廟遶境違規燃放煙火 消防局蒐證開罰最高15萬元

新北市蘆洲區某宮廟昨晚舉行廟會遶境活動,雖事前已被勸導告知,仍違反規定在市區道路施放升空類煙火及排炮煙火,新北市消防局第三大隊蒐證後將依違反「新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開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消防局第三大隊指出,該宮廟申請路權辦理遶境活動時,已告知不得施放煙火,轄區消防單位並再度事前宣導,但昨晚7時許仍在蘆洲區三民路、民生街附近施放升空類煙火及排炮煙火,未保持安全距離且點火方式違反產品使用說明。因此將依違反「新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第6條,對施放行為人開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有鑑於逢年過節、廟宇神明聖誕辦理遶境慶典活動,經常傳出施放爆竹煙火引發火警或造成人員受傷,消防局呼籲各宮廟團體勿違規施放專業煙火或一般煙火,並遵守以下4個守則,以保護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1.晚間10時至隔日凌晨6時,禁止施放升空及飛行類爆竹煙火。
2.應依照產品使用說明施放,切勿串接、堆疊施放或朝人、車、建築物點燃爆竹煙火。
3.選購有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
4.未經申請許可,勿施放專業爆竹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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