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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競選廣告物設置要申請! 提前搭建可罰5萬元

年底選舉將至,有意投入選戰者紛紛掛出競選廣告物盼吸引更多選民支持,北市建管處表示,為維護北市良好市容景觀、公共安全及交通秩序,候選人設置競選廣告物應遵循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申請辦理,違者將發函要求限期改善、補辦手續或處5萬元罰鍰,得按次處罰。
中央選舉委員會已於今年8月18日公告111年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選舉定於11月26日(周六)舉行投票,依照北市競選廣告物館力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市長及市議員候選人的競選廣告物設置期間為9月26日至11月25日,里長候選人競選廣告物設置期間為10月26日至11月25日。
建管處表示,廣告物如具有參選人姓名、參選人號次、參選人圖像、競選項目或活動名稱、標語或標記等3個以上項目時,就屬於競選廣告物。為使候選人及民眾了解相關競選廣告物規定,北市建管處網站設有「競選廣告物專區」作為宣導。
建管處指出,依照現行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競選廣告物違反本自治條例第5條及第8條規定,可令使用人、設置人或設置處所所有人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將處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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