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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未配合警報移開水門內車輛 北市提高罰則至4800元

為避免妨礙河防安全,提高車主在颱風天、超大豪雨期間違規停車自主移車意願,北市府字9月1日起,將對「未移置車輛」依車型大小處,開罰1800元到4800元罰鍰,拖吊車輛另需繳納移置費及保管費,經常停放車輛於河濱公園的駕駛人要看緊荷包。
北市水利處表示,每次颱風警報發佈後,北市府均耗費大量人力及物力於移置車輛,經統計,每年仍有近300輛滯留車輛,針對原公告執行模式,對於颱風期間未經拖吊或經拖吊之車輛,隔日應付罰鍰、移置費及保管費總數相同,未能有效增加自行移車意願。
水利處本次修正公告,針對「本市河濱公園車輛停放禁止及限制事項,平時或颱風、超大豪雨期間違規停車之處罰原則」,未自行移車的車輛,分別開罰大型車4800元、小型車2400元、機車1800元,另外滯留車輛如經行政機關拖吊,車主需額外繳納移置費及保管費。
水利處說,盼修正罰則後,能提升車主自行移車意願,以減少滯留車輛,並降低阻礙水流風險,今年9月1日起生效。
水利處提到,台北市地狹人稠,為便利民眾使用河濱公園,北市停管處開闢了多個停車格位提供民眾停放車輛,因河濱公園屬河川區域,依水利法規定,於颱風、超大豪雨期間應將相關可能影響水流之設施撤離,以免妨礙河防安全。
水利處提醒,為避免荷包失血,停放車輛於河濱公園區域之駕駛人,如接獲相關颱風或豪大雨警報,並由水利處發佈疏散門關閉2小時前駛離河濱公園區域的新聞時,務必儘速將車輛駛離河濱公園,以共同維護防汛防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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