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都更中心自肥案遭糾正 都發局:已全面檢討制度
針對監察院糾正台北市都更中心前副執行長洪志生越權調整薪給案,台北市都發局今天表示,已訂定相關薪資獎金發給原則,並全面檢討相關制度,包括修訂「員工薪資級距表」等。
監察院今天說,都更中心前副執行長洪志生越權恣意調整薪給,在民國107、108年度獨領逾新台幣百萬元鉅額獎金,都發局監督流於形式、台北市政府遲未訂定監督財團法人規定,通過糾正。
對此,都發局下午透過新聞稿表示,感謝監察院的指正且虛心檢討。
經檢討此案主因,都發局指出,是因當時未明確規定台北市政府所屬團體法人相關人員薪資獎金上限及明定獎金制度等,後續已於民國109年底訂定「台北市政府核定捐助成立基金會、行政法人及六大公司之董事長、執行長、副執行長及總經理薪資、獎金發給原則」,以明確規範薪資獎金發給。
都發局表示,為全面檢討相關制度,已由「行政監督暨輔導專案小組」對都更中心相關制度進行檢討,並廢止「都更中心專案獎金發給實施辦法」;修訂「員工薪資級距表」和「人員服務績效考核要點」等相關人事制度。
同時,也建立「人事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等稽核制度;另修訂「採購管理辦法」等採購相關規定的策進作為,以防止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都發局表示,由於都更中心已於今年5月轉型為行政法人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後續將依行政法人法規定,持續加強其相關制度及行政監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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