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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選公平露出 北市擬設公設看板

為改善市容,台北市政府修法提案「北市競選廣告物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新增「公設看板」,但原定選委會公告政黨、候選人號次才能設廣告,議員選舉僅有10天,里長選舉甚至僅有5天,議員質疑時間過短,憂沒資源的候選人「這輩子沒機會選上」,修改為通知政黨及候選人號次抽籤前,就可張貼廣告宣傳,讓候選人約有6周時間可對外宣傳。
建管處指出,為讓所有候選人能公平露出,「北市競選廣告物自治條例修正草案」規範選委會公告候選人名單及號次後設置「公設看板」,提供每人A3大小的競選廣告刊登空間,未按照規定張貼將罰1萬至5萬不等。
不過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時發現,今年底市長、議員、里長選舉號次抽籤在10月21日,號次公告分別是選舉前15天、前10天及前5天。
議員王浩說,應在登記時就允許候選人張貼廣告,否則照市府擬定的草案,可設置的廣告時間太短,另外除區公所是設置標的,建議各里的布告欄也可以納入,否則窮的候選人這輩子沒機會,不能只有有錢人才來選舉,甚至應將區公所下轄列的單位,都成為設置的範圍。
議員王鴻薇表示,有能力候選人,商業廣告已經做滿天,還說是要公平的露出,這要怎麼保障新人。
委員會經討論決議修正,建管處應在選舉委員會通知政黨及候選人號次抽籤前,設置選舉公布欄並公告,讓候選人約有6周可宣傳,至於其餘法條待下次委員會審查修訂。
國民黨議員參選人柳采葳說,公設看板地點不多,建議只要資格審查通過就可開放張貼宣傳。民進黨議員參選人詹晉鑒也說,對新人而言,一面、兩面看板都生不出來,盼公設看板密集度高,消弭候選人資源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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