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敬老金得發了 行政院函自治條例無觸憲法等規定

台北市議會去年通過「北市重陽敬老禮金致送自治條例」,台北市長柯文哲提覆議未成功,柯市府向行政院申請自治條例函告無效,行政院今天函文給北市府及北市議會,明確回覆「重陽敬老禮金致送自治條例」並無抵觸憲法、違反地方制度法、財政紀律法規定,北市府必須發放重陽金。
北市法務局長袁秀慧受訪表示,就法律上,北市府已沒有相關行政手段,因地方制度法、財政紀律法等的核定權在中央,地方政府依照地方制度法的救濟應該就是差不多了,依法北市府應需要發放重陽禮金。
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2016年取消每年普發1500元的重陽敬老禮金,轉作其他社福使用,不過北市議會去年通過「台北市重陽敬老禮金致送自治條例」,要求市府應視財源狀況,發放敬老禮金給65歲以上長者、或滿55歲以上原住民長者,並依年齡採分級距,不排富但金額由市府決定。
盡管北市府提覆議案,但覆議未成功,市府向行政院申請函告無效,不過今天行政院函文回覆無抵觸憲法、無違反地方制度法及財政紀律法規定。
根據行政院函文指出,北市議會以自治條例為給付行政之立法,依現代法治 國家行政、立法兩權之權限分配原則,亦難謂違反憲法所定機關功能分工之制度設計。
另外,「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2項規定,直轄市議會對於直轄市政府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但上開規範均係針對「預算案」之審議而言,是立法者自行提出法律案或自治條例案致增加預算支出,並無違反規定。
且據北市議會111年1月26日議法該規定授權市府得視財政狀況訂定重陽敬老禮金之發放金額,自得基於「零基預算」及「財政收支平衡」之精神,按照施政優先順序分配資源,視財政狀況訂定重陽敬老禮金之發放金額。北市府對發放金額有裁量權限,尚難遽予認定自治條例將大幅增加預算支出,牴觸財政紀律法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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