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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媽養兒成弱勢戶 夫亡卻無法續租國宅
北市國宅居住不同身分弱勢戶與一般戶,不過有單親媽媽在夫亡後獨自撫養2名孩子,卻因丈夫過去為一般戶,無法直接轉為單親家庭保留戶,得重新排隊登記。有議員認為,做法不通情理,盼市府能修規定。都發局承諾,會檢討該個案是否有其他更適合的處置方式。
目前北市仍有3459戶國宅,供經濟較弱勢民眾申請,由於租金為市場行情的2至4折,候租人數始終居高不下。不過,有單親媽投訴,稱丈夫過去以一般戶承租國宅,幾年前過世後,今年2月收到公文通知租約到期不得續租,由於經濟狀況不佳,希望能轉為特定身分續租卻遭拒。
議員吳世正表示,雖然該個案符合「單親家庭」特定身分資格,卻無法直接轉為單親家庭保留戶身分,且租期已達法定最長11年,想要續租,必須以單親家庭保留戶的身分重新登記排隊。
吳世正說,出租國宅為了能照顧到多一點社會弱勢租屋族群,所以才會訂定出租期限,但執行上應多些彈性,這位單親媽媽為孩子不要轉學,勢必得在附近租屋,但租金至少2倍起跳。吳世正要求,都發局檢討修訂「國宅出租及管理辦法」,讓類似案例可續租到子女國中畢業,協助減少社會問題。
北市都發局住宅服務科科長陳正廷回應,北市出租住宅資源有限,為了資源輪替使用的公平性及有效充分利用住宅資源,市府仍有訂定承租年限,相關期限其實已經針對弱勢戶給予延長,而該個案情形,都發局承諾將檢討是否適合調整,或有其他的處理方式,國宅出租條件也會滾動式檢討,盼入住後的民眾能安居在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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