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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信瑜公然「輔選」黃珊珊 政風處建請記過一次處分

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24日召開記者會,指勞動局長陳信瑜在工會茶會中公然以標案為副市長黃珊珊輔選,質疑陳違反行政中立且期約賄選,市長柯文哲允諾將陳送政風處調查。下午政風處長林炤宏在議會報告,因陳信瑜言論不當,依公務員服務法,建請行政處分,予以記過一次之處分,以示市府堅守行政中立立場。
至於陳信瑜是否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據人事處報告,因陳是政務官非事務官,陳信瑜非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適、準用對象,茶會非「選舉活動」,但陳信瑜在茶會活動出現「不當發言」,易讓外界對於市府行政中立產生質疑。因此認為她的言行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有關公務員「應謹慎勤勉」義務規定。
林炤宏說,陳信瑜身為機關首長,未謹慎審酌所辦業務活動時間、場合,未充分慮及個人職務角色立場,冒然就部分工會所陳業務補助案遭遇問題,以顯非適切,且易令人誤認標案辦理過程可藉事前關說偏袒。
另外,寄望日後獲取相對有利之補助案審議結果,則應於今年底市長選舉過程,支持黃副市長等言行,恐遭致他人有期約賄選疑慮之聯想,皆與市府向所標舉的正直誠信、公開透明施政形象有違,並造成社會輿論訾議,嚴重影響機關形象,顯涉有違失。
林炤宏指出,此案建議依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及同法第22條前段規定,並參照「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第6 點第2款有關「言行不檢,有損機關或他人聲譽,情節較重者」規定,予以記過一次處分,於其人事資料註記劣蹟,以示市府堅守行政中立立場。
至於是否涉犯貪瀆、政府採購法或刑法有關規定事證,以及構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行求、期約賄選之要件,林炤宏指出,陳的發言顯有不當,允應檢討,並無違反貪瀆、政府採購法、刑法或選罷法規定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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