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27日起禁賣電子菸、加熱菸 違者最高罰5萬元
杜絕菸品危害,台北市衛生局制定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將電子菸等類菸品及加熱式菸品納管。衛生局今天宣布,條例於27日生效,販賣、展示新興菸品可處最高新台幣5萬元罰鍰。
台北市衛生局制定「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電子菸等類菸品及加熱式菸品,違者可處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罰鍰,並規定未滿法定吸菸年齡者不得使用新興菸品,否則須接受戒菸教育。條例去年底獲議會三讀通過後,今年3月2日獲行政院函文核定。
衛生局今天發布新聞稿宣布,條例將於27日正式生效,同一天起會與警察局開始就轄內新興菸品實體店面、夜市、商圈及攤販等執行聯合稽查,教育局等相關局處將依權責進行巡查及查報,查有違法將移送衛生局進行後續行政調查處分。
衛生局表示,已至北市59家新興菸品實體店面實地輔導,說明自治條例相關規定,網路販售者也已函文平台業者,請其加強所屬台北市賣家遵守相關規範,並呼籲民眾切勿觸法。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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