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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廁頻故障 議員要求設備納管
台北市環保局日前公告「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若未提供衛生紙、給皂機、扶手等,修法通過將有法可罰。不過議員鍾佩玲質疑,公廁條例規範設施,卻未納管設備功能完善與否,就曾有剛評鑑優的公廁,卻被檢舉廁所阻塞、或常有廁間張貼故障待修。北市環保局回應,將納入立法規範。
鍾佩玲說,儘管北市府將訂定公廁條例,但卻少了設施功能完善的規定罰責,以峨嵋停車場公廁為例,今年2月7日才剛評鑑優等,她就接獲民眾反映男廁阻塞;2月10日也拍到一樓男廁小便斗均滿出尿液;台北車站也有男廁評鑑為優等,但門上卻常張貼「故障待修」字條。
鍾佩玲質疑,公廁外觀、氣味及衛生紙、洗手乳等有無固然重要,但對民眾而言,設備功能是否正常恐怕才是重點。鍾佩玲說,公廁條例草案內容尚有不足之處,為確保公廁設備功能正常,應加入相關規定,並訂罰則。
北市環保局科長林鈺惠表示,目前自治條例還在預公告階段,還在搜集各方意見,會將議員的建議納入,目前草案有規範公廁管理應完善設施,後續會強調法律字眼,並訂定相對應罰則。
林鈺惠表示,市府每3個月就會稽查一次,若公廁不乾淨,管理單位頻不改善,也可能降級或直接開罰;至於若廁間常常張貼「故障待修」字條,環保局會給予合理修繕期,但若是惡意不修,也可能降級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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