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提案修正競選廣告物條例 議員批內容不明確
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審議由北市建管處提案修正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多名議員質疑,修法內容不明確,且公投綁大選也可能影響修法內容,決議18日後再討論。
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上午審議「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依台北市政府建築管理工程處報告,為維護競選活動期間市容景觀、公共安全、交通秩序等,適度限縮競選廣告物設置時間、地點、型態等。
報告提到,原設競選廣告物時間為1至2個月,修法後,參選人僅能在公告號次、姓名,才能設廣告物,其中最長時間為投票前28天。
出席委員會的民進黨籍北市議員周威佑說,限縮競選廣告物對公共安全、交通秩序等較無明顯影響,競選廣告物跟商業廣告物相比,除內容不同,設置地點等差不多,質疑修法不明確。
民進黨籍議員梁文傑指出,競選廣告或商業廣告若用看板呈現,一段時間後可能都變廢棄物,應釐清修法理由,且許多選舉新人需設看板宣傳,修法後可能受影響。
國民黨籍議員戴錫欽說,廣告物為合法設置,不會因內容不同影響公共安全、市容景觀等,北市府修法目的為何?國民黨籍議員汪志冰也認為修法內容不合宜。
周威佑表示,公投綁大選公投案12月18日投票,後續結果可能影響此次修法內容,像參選人是否會藉公投進行宣傳等。
多名議員表達支持修法,但認為內容應再討論,且北市府要先嚴格取締執法;市議會法規會決議18日後再討論。
建管處長劉美秀會後受訪,此次修法是依過去自治條例提出,新修正內容包含縮短競選廣告物設置時間、地點、數量等,會持續與議員溝通。依現行條例,看板有參選人姓名、圖像、號次、標語、競選項目,符合其中3項就是競選廣告物。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