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綁大選未定 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暫時停審

台北市議會法規會上午審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明定競選廣告物僅能在市府公告的選舉公布欄、政黨辦公處、參選人競選辦事處及車輛設置,時間、型態、尺寸也限縮,政黨初選時也不能有看板。但未來大選廣告可能改綁公投,恐產生爭議,經討論後,決議待12月18日公投綁大選公投案結果出爐後再審。
建管處指出,為維護市容景觀、公共安全、交通秩序,考量109年間辦理的i-Voting投票結果,以及網路社群媒體發展,逐漸以網路宣傳取代實體廣告的趨勢下,提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110年經市政會議通過後送市議會審議。
草案中除新增由市府設置公設選舉公布欄,供政黨及候選人設置競選廣告物,現行自治條例設置競選廣告物時間為選舉投票日前2個月,政黨初選也有1個月時間可設置,草案修正為投票日前28天至5天不等,其中里長只有前5天,政黨初選均不得設廣告物。
法規委員會上午討論時,因政黨及參選人得設置競選廣告物的期間、地點被限縮,也相當程度影響政治言論的表達,議員意見不一。當初提案i-Voting的議員邱威傑指出,修法目的是考量市容景觀、環保及降低選舉門檻,例如現在大安文山區出現競選看板大戰,新人沒有設看板的財力和資源。
議員梁文傑認為,其實對現任議員來說,競選看板少,限縮到零也可以,但這也影響新人曝光的權益,爭取連任者反而占盡優勢,他認為應該要考慮到新人,以及政黨初選。
議員周威佑質疑,若競選廣告會影響市容、公安和交通秩序,商業廣告就不會?同一地點的廣告,賣汽車和參選人會有不同影響?這還涉及第三人的表達意見自由,若是有支持者在自家陽台自願設置廣告看板,要不要罰?
市議員汪志冰和戴錫欽也指出,認同修法的宗旨,但最大問題是有沒有辦法落實違規取締,過去通常是有檢舉才拆,無一致性,且執法能量有差別,違規廣告甚至選舉選完了還在,沒有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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