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頂樓斜屋頂 北市放寬高度至2.1公尺
台北市建管處今天表示,為防屋頂漏水,允許7樓以下、20年以上建物頂樓可興建斜屋頂,但因屋脊限高1.5公尺,影響民眾使用,將放寬至2.1公尺,原設置可先報備後自拆。
北市府建築管理工程處規定,為防漏水,允許7樓以下、20年以上建物頂樓可興建斜屋頂,屋脊高度為1.5公尺,被民眾反映高度過低,影響用途。
國民黨籍北市議員李明賢也接獲多起民眾陳情,北市府限制斜屋頂高度,導致民眾不願興建或變成違建。他說,經質詢多次後,北市決定放寬斜屋頂屋脊高度等,盼減少老舊建物漏水情形。
北市建管處對此發新聞資料指出,為防屋頂漏水,自2006年起允許7樓以下、20年以上建物,只要有同棟其他所有權人同意書,並經專業技師簽證安全無虞,鑑定有漏水狀況,可在頂樓興建斜屋頂。
建管處表示,斜屋頂建材應為非鋼筋混凝土及不燃材料,四周不可加壁體、門窗,屋脊高度1.5公尺以下、兩側屋簷1公尺以下,斜屋頂不得突出女兒牆外緣。
建管處說,但規定執行至今,因斜屋頂高度過低,影響民眾日常使用,如曬衣服等,引發民怨。
建管處指出,今年參考其他縣市規定,即日起,放寬頂樓斜屋頂屋脊高度2.1公尺以下、屋簷1.8公尺以下,今天開始施行,但旁邊仍不能搭壁體,否則以違章建築查報拆除。
建管處表示,至於建物原本斜屋頂屋脊高度為1.5公尺,若要改2.1公尺,可先依修正後規定,並檢附相關文件報備,再自行拆除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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