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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9違建標租 遭檢舉查報

台北市議員戴錫欽指稱,北市府把數件違建進行標租,出租後點交物件時也沒有發現,遭民眾檢舉查報,目前北水處與財政局共有9戶違建。北水處表示,2018年就發現承租人自行在屋頂增建2房空間,立刻開罰並拆除至無法使用,而原鐵棚屋頂是既存違建;財政局則說,永和區建物是因為承租人沒有先申報就進行裝修,才會被認定成違建,原建物也是既存違建。
戴錫欽表示,為保有承租市府建物者的權益,市府理論上標租案應屬「合法建物」,但各機關標租案有10件被查報且尚未拆除的違建案,有9件在標租前就是違建,其中北水處位於南京三民站6戶2層樓建物頂樓,新增違建做套房使用已存在多年,去年11月招標前竟未發現,迄今仍未拆除違建,直到年初被檢舉才「被迫查報」。
北水處處長陳錦祥說,50年前蓋幾乎都是2層樓房子,當時做為員工宿舍,屋頂有搭棚子很正常的,只是要曬衣服、防漏水或放雜物,屬既存違建,但2018年承租人在頂樓蓋2房,由於北水處時常巡查,蓋不到2個月就被罰鍰並拆到「無法使用」避免再利用,只是民眾以為仍有違建才檢舉。
戴錫欽也說,財政局去年7月標租永和區6戶2層樓,其中3戶遭檢舉違建,經新北市府確認,6戶全被認定是違建,且當初標單僅註明「未建物登記」,並未註明是違建,新北市還規定要提出1955年前的建物證明才能確認為是既存違建,但北市府只有1960年的門牌資料。
財政局副局長胡曉嵐解釋,永和區的房屋過去是北一女的教師宿舍,興建時間約為1958年,屬未辦建物登記的舊有房屋,依新北市區分標準並非新違建,經確認現況可合法使用,因得標人未依契約先徵得財政局同意,亦未取得新北市主管機關許可,即自行修繕增建鐵皮屋頂,才無法繼續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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