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要求業者明訂契約 公車駕駛吸毒立刻開除

北市內湖區今年9月23日發生客運毒駕釀死亡車禍事件,引發社會關注,北市議員許淑華指出,毒駕事件造成公安疑慮,建議公運業者在簽訂契約時,明定駕駛若被查獲吸毒即刻開除,不得擔任客運等大眾運輸駕駛。經交通委員會研議後通過,北市公運處表示,會再次函請中央研議辦理。
根據北市警察局資料顯示,2018年與2019年均查獲約有5000件一、二級毒品吸食件數,法務部資料指出,2019年吸食一、二級毒品附命完成戒癮治療比率僅17.3%、25.9%,顯示仍有高比例者無法戒癮。
許淑華認為,毒駕涉及大眾安全問題,市府應做嚴厲把關,提議有吸毒前科者不得從事大眾運輸駕駛,僅管涉及人權問題,但市府應做好因應措施,確保民眾安全。
公運處長常華珍指出,今年10月已行文交通部,明訂大客駕駛管制規範,比照台鐵、高鐵及計程車駕駛,中央11月11日回文表示,公運駕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吸食毒品者可吊銷駕照。
常華珍,這樣的處罰方式與酒駕相同,恐無法有效遏止毒駕事件發生,若今日決議通過,要求吸毒者不得擔任大眾運輸駕駛,將會再次函請中央研議辦理。
北市議員苗博雅表示,市府在沒有法律限制下,不能限制人民工作的權利,但雇主可以決定是否聘用,針對既有駕駛應掌握是否有吸毒問題,建議公運業者修訂工作規則,在契約中明定查獲吸毒者即刻開除。
經交委研議後,將提案內容修改為,既有公運駕駛驚藥檢或查獲疑似有吸食毒品情況,須暫停駕駛工作,若確定藥檢結果為陽性,即刻開除不得從事大眾運輸駕駛,並通過此提案。
常華珍表示,在中央還未宣布明確規範前,有針對「駕駛藥檢」進行新一波制度,過去除了例行健檢包含尿液檢查外,1年會抽檢25%駕駛進行藥檢。現為避免毒駕事件,包含健檢,每位駕駛每年至少會有1次無預警抽檢,嚴格檢查確保駕駛無吸食毒品情況。
勞資雙方在9月及10月時,也協議修正工作規則與勞動契約,內容為「駕駛員簽訂不吸毒承諾書」、「藥檢呈陽性即停止駕駛,複檢確定即解僱」,目前業者還在與駕駛溝通中。
另外,毒駕事件發生後,公運處也積極抽查,目前查到三重客運2名駕駛藥檢呈現陽性、1名拒絕檢測;大都會客運則有1名拒檢,4名駕駛經約談均自請離職。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