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查核婚姻媒合業者 三大消費爭議之首是解約金偏高

北市法務局為維護交友聯誼的消費者權益,針對消費爭議較多的前6家婚姻媒合業者進行查核,包括定型化契約審閱期、解約條件、費用負擔、退款計算方式等條款,因中央尚無法令規範,只能輔導業者,目前均改善完成。消保官也提醒,這類婚友社的消費爭議,以解約金偏高最多,占約七成,消費者簽約前應三思。
民政局股長林峯裕指出,業者依服務內容收費,例如配對、排約、課程等,1至3年屬短程,收費約3萬元起,也有類似保證班,到雙方結婚為止,收費10萬元以上,但若中途解約,業者會收一成以上的解約金,消費者認為太高。
解約原因,包括不滿意排約服務或課程內容,也有人發現對方不是想要的對象,甚至簽約後還沒有使用到服務即反悔,業者通常會收取手續費。
民政局指出,從108年9月至109年8月止,北市政府共接獲48件有關婚姻媒合、實體約會或交友APP之消費爭議申訴案件。其中實體媒合服務共計36件,約占整體案件數比率75%。
另外,消費爭議類型最多的是對解約條件、退費金額及退款流程無法接受,占69%;其次是對業者提供的排約頻率、次數、對象等媒合服務不滿意,占26%;以及對業者定型化契約審閱期有疑義,占5%。
法務局主任消保官楊麗萍表示,由於目前中央主管機關尚無針對婚姻媒合業訂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管理規範,導致業者所提供的定型化契約對於消費者權益之保障程度參差不一,這次查核重點,包括是否簽訂定型化契約、是否提供審閱期、契約內有無記載解除或終止契約時之退費條款、有無告知信用貸款機構之資訊,以及終止合約後之費用應由誰負擔。
消保官指出,經過輔導,業者均改善完成,例如應載明未使用服務,可全額退費;主契約期限內可依合退費機制申請解約,契約內明定解時甲乙雙方之相關權利義務供消費者自由選擇等。
法務局提醒消費者,尋求婚姻媒合服務時,要堅持審閱期權利,詳細審閱契約,不要立即簽約,並了解收費方式、服務項目以及解約退費條款,多比較各家業者服務項目內容,才能找到對的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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