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崗漁村」登錄聚落建築群失敗 居民提告獲勝訴!

東北角貢寮極東村落「馬崗村」石頭屋傳承百年,部分地主有意收回由開發建商進駐投資,為保全歷史悠久漁村聚落,居民申請登錄聚落建築群,但遭新北市政府文資審議大會決議不登錄。居民委任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提告撤銷,認為程序跟實體均有違法瑕疵,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居民、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勝訴,撤銷訴願及原處分,新北市政府對於申請將馬崗聚落登錄為建築群事件,應依判決法律見解作成適法處分。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得知判決結果,呼籲呼籲新北市政府正視違法瑕疵,切勿提起上訴,並重啟文資審議登錄馬崗聚落。
馬崗村是台灣本島極東村落,聚落有半數建築是石頭屋構造,據耆老口述,建築歷史可追溯到清代;聚落北端則是全台灣生長最多綠藻的馬崗潮間帶,村民長年依海維生,但居民只有地上權,土地由地主所有。
有開發公司近年陸續收購漁村土地,22戶居民希望保留在地生活脈絡、不要被迫遷,前年11月21日申請登錄聚落建築群,經專案小組會勘及公聽會,去年7月17日提送文資審議大會審議。
文資審議大會認為,馬崗漁村所屬的環境與東北角各漁村雷同,缺乏個別獨特性,且該區域人群的移居、家系構成乃至宗族發展,欠缺歷史脈絡與紋理完整性。雖然傳統砌石構造的石頭屋及防風浪牆是聚落家屋建築特色,但由於年久失修,且諸多石頭屋等改建為新式建築,以致該區域全貌協調價值深受影響,故做成不登錄的決議。漁村內3棟列冊追蹤建物,將單點式依文資法程序審議其文資價值。
居民們不服提行政訴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黃馨雯主張,文資審議程序中有違法瑕疵,包括現勘後的張震鐘委員意見、公聽會及專案小組會議呈現的評估報告簡報,都明確指出馬崗漁村聚落符合3項登錄基準。
評估報告指出,馬崗是東北角重要地標,在漁業發展歷史具有重要地位,但文資審議大會決議都沒提到,還說缺乏歷史脈絡、家族體系不完整,但這應是主管機關調查義務,怎反而要居民承擔不利益。
受文化局委託針對馬崗進行文資價值評估的張震鐘委員,在審議大會中被文化局以持有特定立場要求迴避,過去最高法院有判決指出,受任評估審議標的是否具有文資價值的委員不用迴避,原處分作成違法且基於不完全事實,應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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