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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條例實施2年 拆除91戶海砂屋

「新北市推動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實施2年,列管超過100件海砂屋申請案,其中9件拆除,拆除91戶海砂屋,未來將繼續辦理重建或整建工程。
新北市自2018年3月21日實施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針對建築結構有安全疑慮的建物,以簡便申請流程來重建、整建或維護,到前天止,已完成9件申請案件的拆除,包含淡水3件、蘆洲2件、五股1件、三重1件及永和1件,共拆除91戶海砂屋。
新北市都市更新處更新事業科長鄧涵瑛表示,防災自治條例與危老條例相似,皆需所有權人100%同意,但防災自治條例一次給予50%容積獎勵,不像危老條例容積獎勵必須以堆疊方式,計算是否有符合結構安全性、基地退縮、耐震程度、綠建築、時程獎勵等,最高給予40%。
防災自治條例在重建前後還補助1年房租、3年地價稅、重建後2年50%房屋稅及地價稅,而危老條例則減免2年50%地價稅及房屋稅、最長12年房屋稅減半,以及提供經濟弱勢社宅與租金協助。
若選擇以防災自治條例整建維護建物,會補助75%整維工程費用,最高可補助1200萬元。為提高民眾申請意願,市府在防災自治條例的獎勵及補助上大力協助。
自治條例實施2年期間,除了完成9件海砂屋申請案件外,經民眾申請後,目前已列管超過100件海砂屋申請案件,未來將陸續辦理重建或整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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