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體暴力偏差過去7天內通報即可 新北擬升級24小時內
新北市新莊近來傳出2起肢體暴力事件,新北市教育局今表示,為有效防杜校園暴力衝突及霸凌事件,局內已研擬針對校園內發生「多欺少、強欺弱」的肢體暴力偏差行為,將比照現行校安通報的霸凌乙類法定通報事件辦理,要求校內導師及學輔人員需於得知24小時內完成通報。
新北市教育局指出,依據現行規範,偶發性肢體暴力偏差行為不一定是霸凌,通常屬「一般校安事件」於7天內通報,但安全起見,教育局研擬只要是多欺少、強欺弱之肢體暴力偏差行為,都要求校內導師及學輔人員需依照霸凌24小時內通報。
經查,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通報依類別屬性及等級等兒有優先順序,緊急事件需2小時內通報;法定通報事件又可分甲、乙、丙級,霸凌屬於乙級需24小時內通報;一般校安事件則應於知悉後通報,至遲不得超過7天,包括暴力偏差行為中的械鬥、飆車等。
教育局今再次宣示,對霸凌絕對零容忍也絕不姑息,籲請所有市民及家長與教育局共同努力,第一時間介入處理。教育局也指出,防霸凌將依預防「觀察、通報、調查、關懷及輔導」處遇輔導概念執行,精進現行校園暴力及霸凌事件處理作法,預防處遇輔導概念包括「觀察、通報、調查、關懷及輔導」。
教育局也指出,個案問題背後往往潛藏親子議題、交友議題、情感議題及同儕影響等複雜因素,有時並非單靠學校教育可以解決,但教育局秉持「不放棄任何一個孩子」的理念,對於偏差行為學生仍將盡全力及投入所有可用資源予以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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