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偷查民眾個資…幫處理欠債600萬 翻拍電腦洩密給友人

時任台中市警局霧峰分局胡姓偵查佐今年初涉嫌洩密遭搜索,檢方查出他受王姓友人請託,為處理對方弟弟被控欠債600萬元一事,胡竟利用職務登入「165反詐騙系統」偷查民眾個資,還翻拍洩漏給王,檢方偵結依洩密、公務員偽造文書及違反個資法等起訴胡、王。

檢方查,胡男(45歲)2016年至2024年在霧峰分局擔任偵查佐,因王姓男子的弟弟2023年被控欠債600萬元,債主委託廖姓男子向王弟討債,王弟主張該款項是「髒錢」涉及刑案,打算用80萬元和解,廖拒絕並要他提出金流涉案證明。

王弟2023年因違反銀行法入獄後,改由哥哥王男出面處理款項爭議,王並持1個銀行帳號委託胡利用警職權限查詢資料,打算做為向廖說明的依據。

胡明知王的請託和他法定職務無關,2023年起竟和不知情同事,在分局偵查隊公務電腦登入「165反詐騙系統」輸入該帳號,查到帳戶所有人的個資,胡再直接用手機翻拍查詢畫面傳給王。

胡同年5月24日再登入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AI),並在用途欄虛偽登載「查緝查捕逃犯」等不實事由,查到另一位林姓民眾的個資,再度翻拍傳給王,王再持不法管道取得的個資交付廖,供對方處理弟弟600萬元款項的爭議。

直到2025年3月4日,台中市警局刑警大隊偵辦另案恐嚇取財,搜索廖男位於北屯區住處時,赫然發現他持有警方內部系統查詢的個資,循線發現胡男洩漏。

檢方訊時,胡、王均坦承犯行,並有警方系統查詢紀錄、當事人對話內容,偵結依洩密、公務員偽造文書,違反個資法等,起訴胡男、王男。

台中市警局。記者曾健祐/攝影
台中市警局。記者曾健祐/攝影

台中 個資 翻拍

登入後開始簽到

您即將前往會員中心
登入簽到送 LINE POINTS 🪙

延伸閱讀

北市警副所長查情敵個資、偷子彈 嗆「做愛爽嗎」各判3月不得易科罰金

影/陸空夾擊警無人機追逃亡詐團首腦 68人被害1人遭詐1400萬最慘

兇手不只1人?高雄權利車行命案驚人發展 警漏夜再拘提7嫌

影/假資策會AI合約吸金詐騙6億 檢調搜索約談櫻特森系統整合負責人

相關新聞

追求不成竟性侵殺害女師 花蓮瘖啞男一審判死、褫奪公權終身

花蓮劉姓瘖啞男子去年因追求一名國中女老師遭拒,竟闖入對方宿舍性侵後將人勒斃。花蓮地方法院今天宣判,認定劉男犯侵入住宅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另犯侵入住宅竊盜罪判刑7月,應執行死刑,全案仍可上訴。

里港鄉代參選人父親為兒買票一票一千 屏檢聲押法院裁定20萬交保

屏東地檢署接獲線報,里港鄉第二選區鄉民代表林姓參選人父親與樁腳蔡男,今年8月涉以1票1000元代價賄選買票,屏檢昨發動搜索,查扣不法所得1萬9千元,檢方訊後,認定鄉代參選林男的父親違反選罷法,向法院聲押禁見,法院裁定20萬元交保,全案擴大偵辦。

移民廣告須先審查 憲法法庭判違憲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移民業務公司刊登廣告前,必須經過審閱確認,否則可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憲法法庭認為法條「事前審查」廣告內容,限制移民業務機構的言論自由,昨作出本年度憲判字第七號判決,宣告條文違憲並立即失效。移民署表示尊重,並將研擬修法。

官司落幕!救國團被認定是國民黨附隨組織 56.1億資產確定凍結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8年前認定中國青年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禁止處分56.1億元資產,救國團不服提行政訴訟,一審認為黨產會處分無違誤,判決救國團敗訴。救國團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屏東枋山鄉代主席洪啟能貪汙案一審出爐 涉犯背信罪其他無罪

屏東縣枋山鄉民代表主席洪啟能貪汙等案件今天下午宣判,屏東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洪啓能涉犯公務員假藉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犯罪所得8803元沒收,其他收賄罪等無罪,可上訴。洪啟能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也很高興法官還給他清白,證明他沒有收黑錢。

影/涉替市議員參選人包場看電影賄選 JKF美腿女郎手拎20萬LV包送辦

調查局掌握情資,指無黨籍台北市議員參選人陳力新,透過JKF女郎特助史欣平(Cindy)安排,以免費電影包場、送肉粽及蛋塔禮盒等方式賄選,辦案人員今天搜索陳力新競選總部等地點,約談7人到案,陳力新與史欣平深夜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全案朝違反罷法偵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