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副所長查情敵個資、偷子彈 嗆「做愛爽嗎」各判3月不得易科罰金
台北市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前副所長鄭晋東懷疑愛慕的養生會館按摩女師傅「小雨」跟客人有染,假借職權指示不知情警員查詢個資後夾紙條騷擾,警政署政風室獲悉調查更爆「案外案」,在鄭的手機查出他曾帶走打靶訓練剩餘的一顆子彈。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分別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各判有期徒刑3月,均不易科罰金;槍案案併科罰金2萬元,可易服勞役。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男2022年至2025年任職敦化南路派出所副所長,期間與一名女按摩師傅關係密切,2025年2月15日凌晨,鄭男在萬華目擊「小雨」從張姓客人的車下車,懷疑兩人關係不尋常,意圖損害他人利益,假借調查車禍和交通違規,指示派出所內不知情的鄧姓警員以「M-Police」警用載具查詢車籍,取得他人個資。
鄭男隨後多次在該車擋風玻璃夾紙條包括「小雨昨天住我這邊」、「做愛是不是很爽」等語騷擾。案經警政署政風室調閱查詢紀錄與勤務日誌,循線移送法辦。
檢、警2025年11月針對個資案搜索鄭男並扣押手機,在他跟接任副所長的蘇姓員警對話紀錄發現,兩人曾提及「抽地遺留的一顆子彈」。
調查發現,鄭男在1996年至2011年期間,因打靶訓練私自將一顆未擊發的子彈帶回新北住處藏放,直到2025年3、4月間帶至副所長辦公室抽屜,而鄭男卸任時未把子彈帶走,接任的蘇員發現還被要求幫忙丟掉,蘇員只好暫時放在寢室筆筒內,最終在2026年1月遭查扣。
鄭男庭審時對兩案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為,鄭男身為警務人員,理應公私分明並遵守法律,竟假借職務機會非法蒐集個資,還擅自持有具殺傷力之子彈,法治觀念顯有不足,考量犯後態度、無前科紀錄,且目前因另案停職中,兩案各判有期徒刑3月;持有子彈部分併科罰金2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
鄭男雖然被判有期徒刑3月,但因兩案所犯之罪,經加重後最重本刑已逾5年,均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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