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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買3665萬預售屋已繳988萬 貸款沒辦成遭解約366萬沒了
凌女花3665萬元買新竹預售屋,已繳近988萬元,卻因貸款沒辦成遭建商解約,建商要沒收總價15%、共549萬7500元違約金。新竹地院認為金額太高,降為366萬5000元,判建商返還凌女621萬7756元。
判決書指出,凌女2023年6月購買某建案,房地總價3665萬元,到去年9月已繳988萬2756元。建商取得使用執照後,通知她在20個工作天內完成銀行貸款。
凌女原本向A銀行申請貸款,但銀行之後不願承作,她趕緊改找B銀行。建商一度通知她可在1個月內完成貸款,後來雙方因延後過戶切結書談不攏,期限又縮短成3天。
凌女主張,B銀行當時已評估可貸約6成,她只要補足差額就能繼續買房,沒想到建商先一步解約。建商則認為,凌女一直沒完成正式申貸程序,也未在期限內繳清原本預定貸款的2567萬元,因此依約解約,並沒收總價15%、549萬7500元。
法官認為,凌女確實沒有在期限內完成貸款。當時B銀行只是完成徵信,還沒有完成估價、確定核貸金額及對保等程序,因此建商解約有依據。
不過法官也認為,凌女不是惡意不付款,她已經繳了近988萬元,解約前仍持續找銀行辦貸款,顯示確實想把房子買下來。若直接沒收549萬7500元,金額過高,因此將違約金從房價15%降到10%,也就是366萬5000元。
凌女已繳988萬2756元,扣掉366萬5000元違約金後,新竹地院判建商應返還621萬7756元,其餘請求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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