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黑道狀元」董念台病逝 8年前娶小33歲嫩妻自嘲「美女與野獸」

韓國瑜談朝野「再怎麼吵也有道德尺度」 被問國慶話題3字回應

鴻海在列…遭控侵權美國啟動337調查 公司回應了

她買3665萬預售屋已繳988萬 貸款沒辦成遭解約366萬沒了

凌女花3665萬元買新竹預售屋,已繳近988萬元,卻因貸款沒辦成遭建商解約,建商要沒收總價15%、共549萬7500元違約金。新竹地院認為金額太高,降為366萬5000元,判建商返還凌女621萬7756元。

判決書指出,凌女2023年6月購買某建案,房地總價3665萬元,到去年9月已繳988萬2756元。建商取得使用執照後,通知她在20個工作天內完成銀行貸款。

凌女原本向A銀行申請貸款,但銀行之後不願承作,她趕緊改找B銀行。建商一度通知她可在1個月內完成貸款,後來雙方因延後過戶切結書談不攏,期限又縮短成3天。

凌女主張,B銀行當時已評估可貸約6成,她只要補足差額就能繼續買房,沒想到建商先一步解約。建商則認為,凌女一直沒完成正式申貸程序,也未在期限內繳清原本預定貸款的2567萬元,因此依約解約,並沒收總價15%、549萬7500元。

法官認為,凌女確實沒有在期限內完成貸款。當時B銀行只是完成徵信,還沒有完成估價、確定核貸金額及對保等程序,因此建商解約有依據。

不過法官也認為,凌女不是惡意不付款,她已經繳了近988萬元,解約前仍持續找銀行辦貸款,顯示確實想把房子買下來。若直接沒收549萬7500元,金額過高,因此將違約金從房價15%降到10%,也就是366萬5000元。

凌女已繳988萬2756元,扣掉366萬5000元違約金後,新竹地院判建商應返還621萬7756元,其餘請求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凌女花3665萬元買新竹預售屋,已繳近988萬元,卻因貸款沒辦成遭建商解約,建商要沒收總價15%、共549萬7500元違約金(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凌女花3665萬元買新竹預售屋,已繳近988萬元,卻因貸款沒辦成遭建商解約,建商要沒收總價15%、共549萬7500元違約金(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預售屋 新竹 建商

登入後開始簽到

您即將前往會員中心
登入簽到送 LINE POINTS 🪙

延伸閱讀

借錢投資0050可行嗎?她月剩4萬想貸200萬 兩派網友掀論戰

當初為節稅做這件事 他砸近3000萬蓋3棟房差點拿不回

女童遭房東伸狼爪2次 父得知竟嘲笑她…向狼求償20萬遭駁回

人口探底/高房價真是「最強避孕藥」?催生補貼被高房價物價抵銷

相關新聞

追求不成竟性侵殺害女師 花蓮瘖啞男一審判死、褫奪公權終身

花蓮劉姓瘖啞男子去年因追求一名國中女老師遭拒,竟闖入對方宿舍性侵後將人勒斃。花蓮地方法院今天宣判,認定劉男犯侵入住宅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另犯侵入住宅竊盜罪判刑7月,應執行死刑,全案仍可上訴。

里港鄉代參選人父親為兒買票一票一千 屏檢聲押法院裁定20萬交保

屏東地檢署接獲線報,里港鄉第二選區鄉民代表林姓參選人父親與樁腳蔡男,今年8月涉以1票1000元代價賄選買票,屏檢昨發動搜索,查扣不法所得1萬9千元,檢方訊後,認定鄉代參選林男的父親違反選罷法,向法院聲押禁見,法院裁定20萬元交保,全案擴大偵辦。

移民廣告須先審查 憲法法庭判違憲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移民業務公司刊登廣告前,必須經過審閱確認,否則可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憲法法庭認為法條「事前審查」廣告內容,限制移民業務機構的言論自由,昨作出本年度憲判字第七號判決,宣告條文違憲並立即失效。移民署表示尊重,並將研擬修法。

台中悍女狠甩律師巴掌...7罪已重判 大鬧法院遭告發...官司又多一件

中和狠甩巴掌,已遭7罪判刑1年至1年6月不等,部分已確定尚未定應執行刑;她今年2月又在法庭上大鬧、嗆要殺律師,經法官告發後,台中地檢署再依違反維持法庭秩序命令罪嫌起訴她。

台中地政所課長為向民眾求償 竟偷查個資133次...檢方起訴求重刑

台中市中正地政事務所廖姓課長為向林姓民眾求償,竟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擅自登入地政整合系統WEB板,未經同意接連偷查林的統編歸戶地籍資料、土地地號及物建號資料高達133次,有民眾透過1999檢舉才曝光,檢方偵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廖,請法院依法加重其刑。

枋寮前鄉長陳亞麟涉貪 懲戒法院判免職、罰50萬元

屏東縣枋寮鄉前鄉長陳亞麟涉於任內利用發包工程索取回扣,一審判刑8年。陳亞麟二審期間逃匿遭高雄高分院通緝。懲戒法院判決陳亞...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