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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涉貪711萬「臨時告假」未出庭 法官籲:請尊重法院
國民黨立委鄭天財遭控長年接受業者供養,涉嫌收賄711萬元讓業者掛名「辦公室特助」,並在業務上協助施壓行政機關,被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洗錢罪起訴。台北地院今(11)日開庭審理,鄭原本允諾到庭,卻突然以開會為由臨時告假,也讓法官呼籲「請尊重法院」。
北院於今年3月間首度開庭審理此案,當時傳喚同案被告、鄭天財國會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張當庭認罪,並證稱曾在辦公室內「親眼」看到鄭收錢。由於當時國會正值開議期間,鄭原先向法院允諾今午可到庭,不料新會期尚未開始,他卻臨時請假。
鄭天財委由律師代打,法官不忍詢問鄭「何時可以出庭?」但律師無奈回應,鄭有修憲會議要開,他們也是臨時得知當事人不能出席,來不及準備答辯書狀,未來將再具狀;至於證人部分,預計聲請傳喚張騰龍、辦公室主任杜雯燕及業者等10人。
庭訊不到20分鐘即結束,法官庭末也語重心長地提醒,法院尊重鄭天財執行職務,但也請委員尊重法院,最終訂10月22日再行開庭。
檢方起訴,鄭天財從2020年12月起陸續透過張騰龍等人介紹結識業者,以「贊助鄭天財參與原住民豐年祭」等活動為名義,將錢轉帳至張名下帳戶或交付現金,定期給付1至10萬元不等賄款給鄭天財。
至於行賄者則可掛名「立法委員鄭天財國會辦公室特助」,若業者有業務需要與行政機關進行協調時,鄭就會出面提供協助。
檢方指控,鄭天財長期接受9名業者供養,讓業者掛名辦公室特助,時間長達3、4年,涉收賄金額達711萬元,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洗錢罪起訴鄭及張騰龍,並對鄭求刑10年以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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