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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集會護欄鋼索辯救急 檢認非緊急起訴鍾佳濱
立法院前年十二月排審選罷法、憲法訴訟法及財劃法修正草案,公投護台灣聯盟申請集會,警方架設護欄並用鋼索固定,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和參與集會的男子黃英豪卻剪毀鋼索,台北地檢署昨依刑法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起訴二人。
起訴指出,二○二四年十二月廿日立法院排定審查修正草案,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因應集會活動,為維護立院安全,在濟南路北側人行道架設安全護欄,並以鋼索上鎖固定護欄,鍾佳濱涉於上午十一時廿八分,持鋼索剪剪斷康園餐廳前護欄上的鋼索,參與集會的黃英豪見狀,也陸續剪毀鋼索。
鍾、黃坦承剪斷鋼索但否認妨害公務,稱要排除護欄讓救護車救護傷患,屬緊急避難。鍾的律師辯稱,鍾是要避免多數黨暴力通過惡法,保障憲政體制,表達政治性意見,非故意毀損公物。黃則說現場有兩人暈倒,須剪斷鋼索才能送上救護車。
檢方追查救護紀錄,民進黨立委林楚茵、陳培瑜陸續搭救護車離開立院送醫,消防局從獲報到送達醫院均在十五分鐘以內,無救護困難,難認是緊急危難。
檢方勘驗現場蒐證、鍾提供的光碟等影像,也比對消防局救護紀錄,當日上午十一時十分救護人員抵達現場,七分鐘後將傷者送醫離開,鍾在救護車到場時,曾與員警協調移除護欄但遭拒,當時議場受傷同僚已無危急狀況,鍾持鋼索剪返回現場破壞鋼索時,救護車已離去,無人需救護送醫。
檢方認為本案不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處於危難情狀」,不具抵抗權最後手段性,無從類推適用緊急避難或避難過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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