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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淪詐團內應 重判2年4月
苗栗縣警大湖分局警員高子勛和詐騙集團交好,得知分局查緝車手,竟通風報信、洩漏檢舉民眾情資,苗栗地院依二個洩密罪判他一年徒刑,但緩刑四年。台中高分院二審痛批高「公然出賣同僚執法行動,淪為詐團內應」,撤銷原判決,改依幫助主持、指揮犯罪組織判他二年四月徒刑。
檢警調查,綽號「東哥」的男子招募賴姓、詹姓男子及徐姓少年等多人加入詐團,前年十一月在臉書進行投資詐騙,超商店員拍下車手照片檢舉。卓蘭分駐所所長十二月廿七日獲報,在公務LINE群組傳「超商領錢疑似車手,請所內開一輛私家車在外等」。
高子勛休假時看訊息,向「東哥」通報,傳送檢舉照片,讓詐團掌握警方將盤查車手。
另名詐團成員致電高,高再洩密並警告「倉庫如有不該出現的東西就收一收」,詐團隨即轉移資金。
大湖分局循線調查徐姓少年及友人,友人在LINE群組稱「找來我家了」,高傳訊「Kuga的偵防車」、「大湖偵查隊」,揭露偵查隊辦案。
苗栗地檢偵訊,高辯稱只是幫朋友,檢方認為他違背職責、阻撓追查。高遭拘提仍避重就輕,到罪證明確才坦承。苗院以高犯後認罪、無前科等理由,判一年徒刑、緩刑四年。
檢方上訴,並於二審主張高子勛另涉犯幫助主持、指揮犯罪組織罪嫌。
台中高分院指高身為警員卻知法犯法,淪為詐團內應,改判二年四月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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