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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景森被控官商勾結怒告黃國昌求償300萬 吞敗理由曝光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質疑光電弊案,指控行政院前政務委員張景森勾結聯合再生公司,痛批是「臭不可聞的官商勾結」,遭張提告求償300萬元精神慰撫金。台北地院審理,認定黃用以證明的5項證據為真,且相關評論為可受公評之事,未構成不法侵權行為,判張敗訴。仍可上訴。

張景森主張,黃國昌先前多次質疑他涉入綠能弊案,指控他擔任政務委員期間與光電業者勾結,不僅要求聯合再生公司協助製作簡報,再持簡報、影片向時任總統蔡英文報告,形同將作業「外包」給「好兄弟」,甚至從中牽線,使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獲取政府標案。

對此,黃國昌辯稱,他曾接獲吹哨人檢舉,對方稱張景森與聯合再生董事長洪傳獻熟識,且洪為了遊說政府推動農電共生政策,曾憑藉張的影響力及人脈協助,而這名吹哨人更提供許多未公開的內部資料,經過他綜合比對相關政府資料,認為檢舉內容可信。

黃國昌認為,他已竭盡合理查證義務,且為善意發表言論,本案應屬可受公評之事,並無侵害張景森的名譽權。至於查證過程中,他偶然發現張景森好友、大恆律所主持律師陳孟秀也在聯合再生公司擔任副總,才在受訪時順帶提及張、陳2人關係。

為了自證,黃國昌提出包括對話紀錄截圖、聯合再生公司年終尾牙照片等5項證據。只見張景森確實曾找上洪傳獻協助建立LINE群組,對話中還透露總統似乎對農電共生計劃「很感興趣」,但礙於自身對現況有些生疏,請求群組成員提供意見,並稱「一個月內我要交作業」。

另一方面,根據張景森下屬的訊息內容,也曾提及洪傳獻製作簡報、Video(影片)供張使用。

北院審理認為,對於聯合再生公司製作的簡報、影片等資料,張景森並未否認是他提案的參考資料來源之一;再者,張確實曾連續2年參加聯合再生公司尾牙,並有親人擔任公司獨董,因而採信相關證據為真,黃國昌已合理查證。

北院指出,即便黃國昌用詞遣字較為尖酸刻薄,且令張景森感到不快或影響名譽,但相關評論為可受公評之事;至於張指控遭抹「牽線取得標案」部分,經法院勘驗黃受訪原文,黃並沒有這樣說,更沒有直指張涉及不法,均不構成侵權行為,判決駁回。

行政院前政務委員張景森。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前政務委員張景森。本報資料照片

張景森 黃國昌 光電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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