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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父狂搖出生5月親生兒 致腦、視網膜出血還落跑遭訴
桃園市龍潭區劉姓男子在家照顧出生僅5個月的兒子期間,多次搖晃寶寶頭部、身體還掐捏大腿,導致嬰兒受有腦出血、視網膜出血及癲癇等嚴重傷害,犯案後還逃亡;桃園地檢署偵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對幼童施以凌虐等罪嫌將劉男起訴。
起訴指出,劉姓男子於2024年10月間喜獲麟兒,2人同住桃園市龍潭區,劉男在2025年3月間接手育兒,成為寶寶的主要照顧者,明知孩子才剛出生,腦部尚未發育完全,頭部及身體都十分脆弱,若受到不當外力可能妨害正常發育,卻仍涉嫌對嬰兒施以傷害及凌虐。
檢方查出,寶寶出生離院後至2025年3月12日間不詳時間,劉男分別在住處及不詳地點,以搖晃嬰兒頭部、身體,以及掐捏大腿等方式傷害孩子,導致嬰兒右側硬腦膜下新舊出血合併腦中線偏移,雙眼瀰漫性多層視網膜出血併玻璃體出血,且高度懷疑受虐性腦傷,另有癲癇及軀幹多處瘀傷。
直到2025年3月12日晚間,劉男在住處發現寶寶狀況異常,緊急將孩子送往國軍桃園總醫院就醫,相關傷勢才曝光,經通報社工單位,劉男竟然落跑,案件後由桃園市政府提出告訴,桃園市警龍潭分局偵辦後將劉男逮回。
檢方偵查時,劉男對犯行坦承不諱,另有林口長庚紀念醫院診斷證明書及病歷、國軍桃園總醫院急診病歷與檢驗報告、刑案現場勘察報告、兒少保護區域整合中心個案評估報告及被害人傷勢照片等證據佐證,檢方認定他的自白與客觀事證相符,犯罪嫌疑足以認定。
檢方認為,劉男涉及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以及對幼童施以凌虐罪,且屬家庭暴力犯罪,將依規定請法院從重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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