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少婦產下健康男嬰...20分鐘後丟下11樓慘死 法院:有不得已事由

台中22歲夏姓女子生下1名健康男嬰,20分鐘後就將孩子從11樓拋下釀慘死,檢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為殺人罪嫌起訴;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酌,夏女遭前男友欺騙、被乾爹借名負債上千萬元,產後身心混亂才「不得已」,變更起訴法條改用刑度更輕的產後殺子罪判她4年6月,可上訴。

台中地院指出,夏女自幼父母離異,與母親、繼父及外婆同住,成長過程和家人關係疏離,個性內向寡言、不擅表達內心感受,她2022年和莊男交往同居,卻被莊騙走薪水繳不出房租,後經詹姓男子、林姓女子夫妻收留認她為乾女兒。

未料詹2023年1月借用夏名義成立公司、借錢,導致夏背負上千元債務。夏2023年9月生下大女兒,生父莊男卻不扶養,全由夏獨自照顧,直到2024年3月2人分手,但分手前夏女再度懷孕。

莊男同年10月要求以夏的外婆名義貸款給他買1輛賓士C300,夏為取得貸款一半金額作為養女兒費用才答應當車貸保人,但莊事後未繳車貸、一再逃避,釀夏再面臨百萬車貸困境。

中院審酌,夏女寄人籬下,乾爹、乾媽極不喜歡莊男,導致夏不敢透露再度懷孕,2024年11月28日獨自在家生產,但想到自己年僅22歲、需扶養大女兒又背負千萬元債務,莊男毫無擔當,處於孤立無援、極度害怕的特殊處境下,產後20分鐘就將男嬰用毛毯包裹從11樓窗框推落釀慘死。

中院認定,夏女因債務、前男友不負責,甫經歷獨自生產的劇痛與大出血,身體極度虛弱且身心處於混亂恐懼中等情事,認為她是在極度害怕、無助之「不得已事由」下殺害男嬰,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刑法第274條第1項產後殺子罪論處。

中院也說,國民法庭考量夏女債務纏身、與家人關係疏離、孩子生父不負責任、寄人籬下之無助環境,甫生產後身心混亂之際失慮犯案,但將親生骨肉自11樓推落致死,手段殘忍,警詢初期否認犯行,最終坦承,審理時落淚表示後悔,依產後殺子罪判她4年6月。

台中司法大厦。記者曾健祐/攝影
台中司法大厦。記者曾健祐/攝影

台中

登入後開始簽到

您即將前往會員中心
登入簽到送 LINE POINTS 🪙

延伸閱讀

大甲虎媽餓死小女兒 辯護人這理由要求解禁見…法院不採信再延押2月

選擇當作奸犯科的兒子…他淪詐團父母落淚 檢斥:把爸媽期許當笑話

裝行李箱窒息亡…泰國17歲少女遭殺害棄屍鐵軌 澳籍嫌犯恐判死刑

印尼孕婦7.7強震中早產 醫靠手電筒動手術奇蹟接生

相關新聞

為竹科教育需求放手讓女兒給繼父收養 法官認符合最佳利益准了

新竹陳男與黃女再婚後,想正式收養黃女10歲女兒,雖訪視單位認為女童生父仍具照顧能力,「沒有出養必要性」,法官考量女童已與陳男共同生活約2年、建立親子依附,且本人明確願意被收養,生父也因竹科教育需求同意,認定符合最佳利益,裁准認可收養。

立委高金助理張俊傑變裝逃亡 接應共犯羈押禁見

立委高金素梅前辦公室主任張俊傑,日前破壞電子手環棄保潛逃,台北地檢署查出,張俊傑9月6日與友人南下嘉義,透過友人找上男子周煥凱借車,再由該友人開車載張俊傑逃亡,檢察官昨指揮新店分局搜索拘提周煥凱到案,由於周煥凱對中人身分交代不清,檢方認有串滅證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晚間裁准,成為張俊傑逃亡後首位被羈押者。

男子網路留言要殺總統 一審判決無罪的理由曝光

彰化縣黃姓男子今年2月至3月在Threads匿名留言要殺總統賴清德,被網友檢舉,警詢依恐嚇公眾等兩罪移送偵辦。彰化地方法院審結,認相關證據不足以證明針對對象確受有危害生命、身體之惡害通知,判處黃男無罪。

亞運金牌圍棋教練遭撤銷國家隊資格、國光獎金沒了 行政官司敗訴確定

杭州亞運金牌圍棋教練林宇翔因提交錯誤排陣、比賽期間安排記者採訪等違失,賽後遭撤銷國家隊教練資格,他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回復資格、頒發國光獎章、獎金100萬元,一審認為屬於民事爭議,判決林敗訴。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質疑蔡英文博士論文不存在!彭文正打官司想確認真偽 今判敗訴確定

媒體人彭文正長期質疑前總統蔡英文博士論文的真實性,提民事訴訟要求確認蔡英文1984年英國倫敦大學政經學院(LSE)論文不存在,案件纏訟多年,最高法院今判決彭敗訴,全案確定。

北市里長選舉8萬元搓圓仔湯、選舉賭盤押國民黨最多席次 檢警約談2人

台北地檢署因應九合一選舉偵辦不法,台北市中正區文北里長候選人張安東涉嫌「搓圓仔湯」,要求現任里長陳余秀卿給他8萬元,即打消參選念頭,被檢舉違反選罷法,檢警今搜索張住處,約談張到案說明。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