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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殺蟲劑噴打火機燒毀家樂福中原店 8家保險求償近4億判決出爐
桃園市22歲郭姓男子2年前與2名友人到家樂福中原店購物,卻在清潔用品區以打火機引燃噴霧殺蟲劑引發大火,不只燒毀賣場也波及到商店街店家,導致停業將近半年,8家保險公司火損總理賠金額近4億元,經向郭男代位求償,桃園地院近日判決郭男共應給付3.98億元。
另外,被大火波及的家樂福商店街咖啡館,保險公司也向郭男代位求償,法院判決郭男須給付97萬9326元。刑事方面,郭男涉犯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判決出爐後,網友驚嘆這一把火就算年收入百萬元,100年也賠不完。
判決書指出,郭男2023年12月3日凌晨與黃、周姓友人到家樂福中原店購物,3人逛到地下1樓清潔用品區時,郭拿出打火機引燃,再拿起現場的噴霧殺蟲劑朝打火機噴,接著像沒事一樣放回架上,3人又繼續往其他區域,不料殺蟲劑上殘留餘火未熄滅,引燃貨架其他殺蟲劑甚至爆炸,火勢很快延燒其他商品燒燬和煙燻,1樓及地下1樓牆壁及天花板嚴重損害,經結構技師鑑定,並依鑑定結果修復及補強重新營業,近半年不能營業。
8家保險公司總計理賠3億9827萬878元,為此聯合向郭男提出代位求償。
郭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陳述,法官綜合證據調查結果,認為保險公司主張為真實,依侵權行為及保險代位求償的法律關係,請求郭男賠償即屬有據,判決郭男共應給付保險公司3億9827萬878元,可上訴;遭受波及的商店街咖啡店,保險公司也已向郭男代位求償獲賠97萬93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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