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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性犯罪追訴時效舊法違憲 憲法法庭判決廢棄發回
憲法法庭今針對「兒少性犯罪追訴權時效案」作成115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由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碧惠、司法院發言人吳定亞召開記者會說明。憲法法庭宣告,修正前刑法第80條追訴權時效起算規定部分違憲並即日起失效,11位聲請人所涉13件確定終局裁定均廢棄發回管轄法院。
判決指出,兒少性犯罪被害人因身心未成熟或受權威壓制,普遍存在常態性延遲揭露。舊法自犯罪成立日起算時效,導致被害人成年有能力揭露時時效已過,過度限制憲法保障之訴訟權,違反比例原則。
憲法法庭指示,案件發回管轄法院重審時,應除去違憲狀態,並參照最新刑法規定,於「被害人滿20歲前,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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