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沈伯洋確定進軍8點檔!民視:客串「豆腐媽媽」角色編排中

MLB/李灝宇回來了!記者會現場發「灝外」 紀錄多項台灣第一

賓士「霸停」合歡山卡死200車 警挨轟吐心聲:能開單早開了

兒少性侵追訴權時效「舊規定」違憲! 11名被害人獲救濟平反機會

兒少性侵案件追訴拳時效爭議已久,立法院上月已通過刑法第80條修正案,將自被害人滿20歲後起算時效。修法前已逾時效的被害人只能聲請釋憲救濟,憲法法庭今判決修正前的刑法第80條第1項第1、2款及第2項規定違憲並失效,另判決11名被害人案件的確定終局裁定均違憲,廢棄發回各管轄法院。

立法院雖已於今年7月7日通過刑法修正案延長兒少性侵案件追訴權時效,並通過刑法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第2項規定,使追訴權時效進行中仍未完成者,適用修法後規定。不過,憲法法庭原因案件均為修法前已逾時效的被害人,只能透過裁判憲法審查獲得救濟。

憲法法庭指出,立法院雖三讀通過增訂刑法第80條第3項,經總統於同月22日公布,規定兒少性侵害被害人滿20歲以前,不計入追訴權期間,但本案涉及追訴權時效制度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法安定性的維護與國家刑罰權行使的衡平,因此本案具憲法重要性,仍有進行實體審查的必要。

憲法法庭認為,追訴權時效制度雖然是在限制國家刑罰權行使的時間,但追訴權時效一旦完成,國家對犯罪的追訴權就消滅,實際上也限制了被害人請求國家發動追訴犯罪的訴訟權,限制應符合比例原則。

憲法法庭指出,使兒少免於性犯罪的侵害,是具有普世價值的重大公益,尤其本案原因案件是涉及性犯罪,所侵害的是兒少的身體權、健康權、性自主決定權及性隱私權,均屬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對被害兒少來說,這些被害經驗往往造成永久且難以平復的傷害,若能由國家追訴、作成正式且具權威性的判斷,除給予加害人適當處罰外,也可以撫平被害兒少的身心創傷,對幫助被害兒少日後人格及身心健全發展有重要意義。

憲法法庭表示,性犯罪本就具隱密特性,而且被害人對於重大創傷經常不願再提被害經驗,導致犯罪未被揭露。若被害人是兒少,情況更為嚴峻。被害兒少可能因為身心發展尚未成熟,性意識薄弱,往往未能意識到自己的權利遭受侵害,加上有可能因為現實資源不足,又可能受到家庭、學校等權威關係的攔阻或壓制,使被害兒少無法憑靠自己的力量,有效揭露被害事實,導致非自願遲延揭露現象。

修正前的刑法規定僅單單依各罪的最重法定刑輕重,決定時效期間長短,並以犯罪成立日或行為終了日為追訴權時效起算時點,導致兒少等到年長具備揭露能力時,追訴權時效期間早已完成或所剩無幾,壓縮了兒少可以請求國家追訴犯罪之期間,構成兒少請求國家給予刑事司法救濟權利的限制。

憲法法庭認為,修正前的刑法規定就兒少性犯罪被害人,卻一體適用依各罪最重法定刑輕重,決定時效期間長短,並以犯罪成立日或行為終了日為期間起算時點,沒有針對兒少性犯罪被害人另外做適當的調整設計,導致對被害兒少尋求刑事救濟的權利造成過度限制,違反比例原則,也違反憲法保障訴訟權的意旨。

憲法法庭特別指出,立法院已經增訂刑法第80條第3項規定,明定在被害人滿20歲前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但此次修法並未及於關於拍攝兒童、少年性影像的性剝削犯罪的追訴權時效期間,相關機關仍應依憲法判決意旨妥速通盤檢討修正相關規定。

至於11名聲請釋憲的被害人案件,因修正前的刑法規定違憲,因此11名被害人的確定終局裁定也違憲,均廢棄發回各法院,但原因案件中各犯罪的追訴權時效都已經完成,案件發回後該如何審判?

憲法法庭認為,各法院在適用修正前的規定時仍應除去違憲狀態,並指示審理發回後原因案件的法院,在適用修正前的規定而為裁判時,為了除去違憲狀態,應參照今年7月22日修正公布的刑法第80條第3項規定,計算追訴權時效期間,於被害人滿20歲前不予計入。

憲法法庭書記廳長許碧惠(左)和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長吳定亞(右)說明憲法法庭對兒少性侵害追訴權時效案。記者林孟潔/攝影
憲法法庭書記廳長許碧惠(左)和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長吳定亞(右)說明憲法法庭對兒少性侵害追訴權時效案。記者林孟潔/攝影

兒少 性侵 被害人

登入後開始簽到

您即將前往會員中心
登入簽到送 LINE POINTS 🪙

延伸閱讀

經濟日報社論/兒少未來帳戶別淪為朝野角力場

質疑博士論文造假…彭文正自訴蔡英文「偽造文書」 法院判不受理確定

女赴基隆大廟求子被要求裸身進行儀式 主委涉藉機性侵遭裁定羈押

86歲翁推車載60歲兒屍丟溪中 桃檢考量「老老照顧」困境建請從輕量刑

相關新聞

為竹科教育需求放手讓女兒給繼父收養 法官認符合最佳利益准了

新竹陳男與黃女再婚後,想正式收養黃女10歲女兒,雖訪視單位認為女童生父仍具照顧能力,「沒有出養必要性」,法官考量女童已與陳男共同生活約2年、建立親子依附,且本人明確願意被收養,生父也因竹科教育需求同意,認定符合最佳利益,裁准認可收養。

追求不成竟性侵殺害女師 花蓮瘖啞男一審判死、褫奪公權終身

花蓮劉姓瘖啞男子去年因追求一名國中女老師遭拒,竟闖入對方宿舍性侵後將人勒斃。花蓮地方法院今天宣判,認定劉男犯侵入住宅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另犯侵入住宅竊盜罪判刑7月,應執行死刑,全案仍可上訴。

里港鄉代參選人父親為兒買票一票一千 屏檢聲押法院裁定20萬交保

屏東地檢署接獲線報,里港鄉第二選區鄉民代表林姓參選人父親與樁腳蔡男,今年8月涉以1票1000元代價賄選買票,屏檢昨發動搜索,查扣不法所得1萬9千元,檢方訊後,認定鄉代參選林男的父親違反選罷法,向法院聲押禁見,法院裁定20萬元交保,全案擴大偵辦。

移民廣告須先審查 憲法法庭判違憲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移民業務公司刊登廣告前,必須經過審閱確認,否則可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憲法法庭認為法條「事前審查」廣告內容,限制移民業務機構的言論自由,昨作出本年度憲判字第七號判決,宣告條文違憲並立即失效。移民署表示尊重,並將研擬修法。

男罵藥師「你發神經了」挨罰3萬 道歉無效…院方說話了

78歲虞姓男子今年6月到高雄阮綜合醫院領藥,卻因藥費問題與藥師爆發口角,脫口一句「你發神經了」,事後遭衛生局認定妨礙醫療業務,開罰3萬元,虞男不服提起訴願,質疑裁罰不符比例原則,但衛生局仍維持原處分,最後認賠繳清罰款。院方回應,為維護民眾就醫品質,醫院對醫療暴力,有通報衛生主管機關的義務,並應尊重衛生主管機關裁決。

女警「賓利姐」遭判刑12年否認貪汙 認了「情感交流」替男友盜查個資

台北市警局中山分局前女警邱薏瑄因高調炫富被稱為「賓利姐」,她涉以警用系統查民眾個資、偽造不實報案資料,供詐團成員男友郭之凡、詐團成員郭宣良「黑吃黑」索賄,一審依貪汙等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7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開庭,邱女坦承因「情感交流」替郭查個資,但她否認索賄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