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鶯涉犯反滲透法、地下匯兌、詐貸等4罪全成立 一審共判刑7年

身為陸配的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長徐春鶯,因涉嫌受陸方指示介入2022年地方選舉及2024年總統大選、以商務名義掩護陸方黨政人士來台、從事地下匯兌和詐貸等罪遭檢方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今依違反反滲透法、銀行法及刑法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判處徐春英7年應執行刑。

合議庭表示,徐春鶯兩度介入地方市長選舉及總統選舉,違反反滲透法各判處2年、2年2月徒刑,從事地下匯兌違反銀行法判處1年8月,詐貸判處1年5月;偽造文書使陸方人士來台判1年4月;應執行刑為7年。

其餘同案被告,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長鍾錦明被依反滲透法判刑2年;集智顧問負責人羅穎詐貸判處1年2月、偽造文書判1年2月,應執行刑為2年;徐春鶯女兒卜啓正詐貸判1年,緩刑4年。

全案審理期間,徐春鶯自初便坦承從事金額合計2875萬餘元的地下匯兌,辯稱是為了服務陸配姐妹;以及持虛偽不實的薪資證明、勞工保險等資料,替女兒卜啓正偽造財力證明,向合作金庫詐取房貸2697萬元。但對於涉犯反滲透法介選,以及利用不實商務考察名義,掩護民革上海市委祖統會前副主任孫憲來台則予以否認。

檢方起訴指出,徐春鶯涉嫌與孫憲、中共民政部海峽兩岸婚姻中心主任楊文濤合作,藉由服務陸配建立聯繫管道,長期彙報國內各式輿情,並介入2022年台北市長選舉、2024年總統選舉,為特定候選人宣傳、站台、造勢。

此外,徐春鶯明知孫憲無商務交流真意,仍透過同案被告、集智公司負責人羅穎,以商務考察名義掩護孫憲來台,隱匿其身分並規避申請書中應填載「申請人未曾任中國大陸地區黨務、行政、軍事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者」等內容。

開庭時徐春鶯辯稱,自己與孫、楊2人間的對話,只是對於台灣政局的閒聊,回答「明白」也只是慣用的口頭語;至於孫憲先前早已來台多次,每次申請來台在資料上都有填寫退休前的對岸黨政軍背景,歷次均獲移民署同意入台,否認犯罪,但其辯辭未獲合議庭採信。

新北地院今判處出身陸配的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長徐春鶯7年應執行刑。聯合報系資料照
新北地院今判處出身陸配的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長徐春鶯7年應執行刑。聯合報系資料照

徐春鶯 地下匯兌 反滲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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